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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人网 本周说法176期
162期:案例解读有关劳动合同的劳资纠纷 - 法规 - 中国人力资源开发网
 

本期案例:因员工劳动合同到期引起的问题及争议

 

  案例:

  李某2009年7月大学毕业后来到北京某公司工作,双方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至2012年7月30日。李某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一直勤勤恳恳、任劳任怨,受到公司上下的一致好评。转眼三年过去了,2012年7月8日李某曾向公司人事部经理提出是否续签劳动合同,人事部经理答复说,总经理出差还没有回来,等回来后再答复。经理回来后,也一直没有答复李某是否续订劳动合同。

  2012年国庆节前李某提出请探亲假20天,要回老家结婚。这时公司经理说,李某的合同早已到期,公司从即日起解除与李某的劳动合同。第二天,人事部经理将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送达给李某,要求李某马上办理工作交接手续。李某未作答复,国庆节回老家结了婚。同年10月10日李某回到公司上班,人事经理对他说,你的劳动合同已经终止,你不用来公司上班了。李某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要求公司补发10月份工资,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问题:

 

  1、 单位的做法是否违法?说明原因。

  2、 李某的哪些权利可以得到支持?

  3、 员工劳动合同到期时,HR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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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专家点评

    点评答案由 一、法律专家 北京市天溢律师事务所 官长水律师提供

                    二、法律专家 西南政法大学副教授;执业律师;硕导:杜江涌律师提供

                    三、法律专家 广东圣方律师事务所 徐天明律师提供

 

    北京市天溢律师事务所 官长水律师

  1、单位的做法是否违法?说明原因。

  单位在处理其与李某之间的劳动关系问题上存在以下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

  (一)处理与李某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续订的程序违法,《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第四十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日将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意向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经协商办理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手续"。本案单位应当于2012年7月1日前就终止或续订劳动合同意向以书面形式通知李某,双方协商办理终止或续订劳动合同手续,但是单位没有履行该提前通知义务,违反法定程序,何况李某在2012年7月8日曾向单位人事部经理提出是否续签劳动合同,单位仍然未作明确答复,故李某的劳动合同期满未办理终止手续的责任在单位。

  (二)单位没有和李某续订劳动合同违法,《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第四十五条规定:"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因用人单位的原因未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仍存在劳动关系的,视为续延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故李某与单位的劳动合同于2012年7月30日期满,由于单位的原因没有与李某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致李某的劳动合同继续续延,在此情况下,单位应当依法和李某协商续订劳动合同。

  (三)单位解除李某的劳动合同的理由不符合法律规定,李某至2012年国庆节前请假时,其与单位的劳动合同已经依法延续,单位以"李某的合同早已到期"为由通知李某"即日起解除与李某的劳动合同"并发出书面终止合同书面通知,单位解除李某劳动合同的理由不符合法律规定,系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2、李某的哪些权利可以得到支持?

  由于上述单位违法行为,李某有权选择要求:(一)不同意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要求单位补发10月份工资,继续履行合同,并要求单位支付2012年9月、10月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的另一倍;或者(二)同意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要求单位按照李某2011年10月至2012年9月的月平均工资标准支付三个半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及因单位未履行提前30天通知应额外支付的一个月工资(按照李某9月份工资标准支付),并要求单位支付2012年9月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另一倍。

  李某上述(一)项和(二)项请求只能主张一项,不能同时主张。故本案中,李某要求补发10月份工资,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主张可以获得支持。

  3、员工劳动合同到期时,HR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因单位住所地在北京,要注意《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有提前通知期的规定,单位与员工的劳动合同到期前,建议HR注意做好两方面的工作:

  (一)按照单位规章制度规定(如果有)的程序与该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或单位领导进行沟通,结合该员工的履行合同情况及单位的实际用人需求,确定是否和该员工续签劳动合同的明确意向,办妥与员工终止或续签劳动合同的内部审批手续。

  (二)按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于该员工劳动合同期限届满30天前(如果涉密岗位员工的劳动合同有约定更长提前通知期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提前书面通知),将单位终止或续签劳动合同的意向书面通知该员工。若单位拟不与该员工续签或者单位虽同意续签但该员工不同意续签,则HR要安排好与该员工办理终止劳动合同相关手续(对涉密岗位的员工采取相应的脱密措施),除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外,单位还应当向该员工支付相应的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若单位和员工都同意续签劳动合同,HR应及时(最好在合同期限届满前)与该员工完成劳动合同续签手续。

 

    法律专家 西南政法大学副教授;执业律师;硕导:杜江涌律师

  1、单位的做法是否违法?说明原因。

  单位的做法不合法,理由如下:

  (1)终止劳动关系存在瑕疵。

  该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未按法定程序进行,且未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原劳动部《关于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的通知》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前应当提前一个月向职工提出终止或续订劳动合同的书面意向,并及时办理有关手续。"《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2)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既然劳动合同期满,就应及时续签或终止,否则若按劳动合同终止处理,劳动者仍在用人单位工作可认为是新的劳动关系的成立。《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3)解除劳动关系不合法。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了劳动合同解除的情形。该用人单位在新的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不在上述实施条例第十九条之列。《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2、李某的哪些权利可以得到支持?

  (1)终止劳动合同时的经济补偿金,三个半月的职工月工资

  (2)因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产生的四倍月工资

  (3)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要求支付赔偿金

  3、员工劳动合同到期时,HR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1)在劳动合同期满前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劳动者,发出劳动合同终止通知书

  (2)计算好相关的经济补偿金等费用

  (3)终止劳动合同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同时要指出的是,劳动者的合法权利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但也不可滥用权利,用人单位的利益同样应得到尊重和维护。

 

    法律专家 广东圣方律师事务所 徐天明律师

  1、单位的做法是否违法?说明原因。

  用人单位的做法违反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1)在第一次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未及时确定是否续约,使李某与单位的劳动关系处于悬置状态。

  (2)经理回来后对是否续签劳动合同没有表态,而李某却在上班,应视为承认劳动关系,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单位违反了必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强制性规定。

  (3)2012年10月用人单位要求终止与李某的劳动关系时,应当向李某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没有支付,严重违反法律的规定。

  2、李某的哪些权利可以得到支持?

  (1)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双倍支付2012年7月31日至2012年10月10日的工资。

  (2)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解除劳动合同3.5个月工资标准的经济补偿金。

  (3)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一个月工资标准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前通知金。

  3、员工劳动合同到期时,HR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员工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要及时做出是否续约的决定。如果续约,应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如果决定不续约,应向员工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感谢官长水律师、杜江涌律师、徐天明律师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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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评论

引用 xuexuan 2013-6-21 17:01
如果公司注册地在广州,与员工签订的是广州市标准版本的劳动合同,注明员工工作地在北京,是否也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合同到期不续约?
引用 shuyichang 2012-12-10 21:43
上面的答案已经很好了 。“鱼会飞”评论中“2、李某可得到支持的权益:A、无故解除劳动合同公司需支付工龄*2+1的经济赔偿金”,+1是错误的。我个人认为。
引用 ycdbkun 2012-11-23 08:35
好。
引用 Only--梁小雨 2012-11-17 15:30
1.用人单位的做法是违法的,员工已经提出了是否继续合作,用人单位就应该尽快给出一个答复。
2.李某的做法都对。
3.hr应该做好员工合作管理,以免损失公司资源。
引用 yizhixiaohuitu 2012-11-7 09:58
学习了,太专业了
引用 thomastu1979 2012-11-2 09:38
律师应用法律条款肯定比我们专业,HR同时拥有两种不同角色,一种是作为劳动者,要学习相关法律条文保护自己切身利益;另一种是代表企业解决劳动纠纷和仲裁问题,法理情理如何平衡,取决于我们自身的专业性。
引用 thomastu1979 2012-11-2 09:32
作为企业HR应当建立劳动合同到期预警机制,使用一些工具,比如HR 系统软件或自制Excel定期做好数据维护,提前至少一个月,与用人部门负责人发函或电子邮件沟通,主动做好预防工作,不要被动等待部门结论,规避劳动仲裁风险。但必须强调一点,劳动合同到期,不是HR单个部门决定是否续签,主角应当是用人部门!
另外,在制度建设方面,完善企业相应制度,比如在劳动合同或内部制度内规定,“劳动合同到期,双方如没有主动提出终止劳动合同关系,视为自动延续劳动合同期限”等条款,并保证制度合法有效,履行相应的民主制定和公示的法定程序。
引用 tigerben 2012-10-31 15:18
除了大家说的意外,有一点我有些疑惑:单位未给予及时续约,便造成事实劳动关系。所以,不但可以以未签劳动合同要求双倍工资,同时也按第87条非法解约要求2被赔偿呀,而不是按合同到期处理进行补偿。
引用 小66 2012-10-31 15:08
受教了,律师们说得太到位了
引用 sdkjrzb 2012-10-31 13:23
律师都已经给出了明确答复了啊。
引用 菜鸟新人 2012-10-26 16:21
1、单位的做法是否违法?说明原因。

答:公司的做法是违法的!原因是单位在2012年7月没有及时与员工办理解除劳动合同,而是继续用工,所以,就构成了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事实用工。当其在国庆时再提出与员工终止劳动合同就显然是不合法的了。

2、李某的哪些权利可以得到支持?

答:李某提出的补发工资和继续劳动合同都能得到支持。并且,如果他不愿再继续劳动合同,可以要求单位给出其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和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3、员工劳动合同到期时,HR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答:员工劳动合同到期,HR应该及时与用人部门领导沟通是否续签劳动合同。如果不续签,那么应该及时通知员工劳动合同即将终止并及时为其办理退工手续。如果续签,那么也要及时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引用 shuangju 2012-10-26 13:54
1、单位的做法是否违法?说明原因。
单位的做法不当,第一在合同到期时没有及时续签,已经形成事实劳动合同,第二在员工请假离开公司时没有得到公司批准,没有及下发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所以在整个事件的处理过程中,公司的做法有不当之处。
2、李某的哪些权利可以得到支持?
李某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工资、加班工资等。
3、员工劳动合同到期时,HR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合同到期时,应提前征求上级部门的意见,是否续签,提前下发续签意见书。如果续签,就提前安排,不续签也应该提前告知,以免形成事实劳动合同。
引用 mj-0402 2012-10-25 15:23
1、单位的做法是违法的。劳动合同续签相当于新签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因而在员工劳动合同到期后,没有续订劳动合同,又没有终止劳动关系,且继续用工的,视为建立了事实劳动关系,不能再用合同到期中止解除了。在案例中,单位与李某的合同到期为2012年7月30.在到期前既没有提出续签或终止的意见,而实继续用工,虽没有签劳动合同,但事实关系已经构成,2012年10月单位再以合同到期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违法。

2、李某可得到的支持为:1、双倍工资:2012年7月30到期,且8月1日至10月10日均无未签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因而需要支付9月至10月10日之间的双倍工资,并与李某补订劳动合同,继续履行劳动合同;2、若单位不愿意恢复劳动关系,则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工作满3年零3个月,支付3.5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3、员工合同到期时,HR应注意:1、要建立起全员劳动合同台账,并及时监控员工到期时间;2、对于想继续录用此员工,最好提前一个月发续签劳动合同通知书给到员工,并完成好合同的续订;若不打算继续录用,则最好提前半个月或一周发终止劳动关系书给到员工,与员工做好沟通,并支付相应经济补偿金和办理好离职手续(有地方条例要求合同到期续签需要提前一个月或支付代通金的,应遵当地政策) ...
引用 cnrover 2012-10-24 19:10
1、单位的做法是否违法?说明原因。
违法,员工已经提出续约,但企业超过期限提出解约;
  2、李某的哪些权利可以得到支持?
补发10月份工资,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都能得到支持;


  3、员工劳动合同到期时,HR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提前书面通知员工,并有回签意见;是否是固定或无固定期限合同。
引用 2011戒烟了 2012-10-24 12:01
1、单位的做法违法,北京是为数不多的规定用人单位在合同到期前需提前30日通知的,单位没用履行此义务,并且在合同终结时没有采取续订或终止;
2、李某可以就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向公司提出如下诉求:A、恢复劳动关系、B、10月工资;C、8、9、10三月的双倍工资,或者选择要求支付赔偿金加未签合同双倍工资;
3、作为HR,应该把握好员工的劳动合同期,建立有效数据库以免主观上的疏漏,但本案来看单位有客观上的故意,李某主动要求没有得到合理的答复,劳动合同管理太粗犷。
引用 鱼会飞 2012-10-24 09:47
1、单位做法是违法的。A、劳动合同到期未提前一个月决定是否继签;B、在劳动合同到期后两个多月仍未续签,却在李某请婚假前终止合同;C、无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2、李某可得到支持的权益:A、无故解除劳动合同公司需支付工龄*2+1的经济赔偿金;B、合同到期后未续签,需支付合同到期后每月双倍工资;
3、做为HR,劳动合同签订是工作中的一部分,劳动合同的签订应提前进行处理,如合同到期前制定是否签订合同的明细表,由相关人员进行审核,依据审批意见及时进行处理,实施签批意见中出现异常情况及时反馈,以避免出现类似李某的状况。
引用 柒鈅人 2012-10-23 21:14
1、单位的做法是违法的。劳动合同期满,公司未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就默认未劳动关系继续存在;
2、员工可获得的权利:补发工资、婚假、继续履行劳动关系(如不想继续履行劳动关系,可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3、劳动合同续签方面应加强注意,(1)制定合同到期预警,在劳动合同到期前3个月、前一个月分别提醒一次;(2)做好员工的沟通工作,合同到期前,书面征询员工是否继续续签的意见;(3)如发现未及时续签的情况,请在一个月内尽快补签。
引用 gaojunhui21 2012-10-23 19:41
1、单位的做法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关于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有明文规定:劳动合同期满,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劳动合同期满的)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但事实上,合同期满,李某有提出续答合同的事,而公司未予以明确答复,同时合同期满前因用人单位的原因亦未办理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手续,劳动关系继续成立,这种建立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应当视为劳动合同的继续履行。所以案例中单位于10月份无故单方提出解除劳动关系,这种单方终止劳动合同的行为应是违法的行为。
2、根据案例的实际情况,个人认为要某可以追索以下方面的权益:经济补偿金:工作满3年零3个月,支付3.5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追索双倍工资补偿:由于企业于2012年7月10日至10月10日间未与李某签订劳动合同,故需自8月10日至10月前夕,支付双倍工资于李某。另企业未提前一个月通知李某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一个月的代通知金。至于婚假期间的工资,个人认为企业已于请假前提出终止劳动合同,故无需支付10月份工资。
3、员工劳动合同到期时,HR应注意以下问题:1、做好员工合同的整理,对合同即将期满的员工,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到员工,与员工协商确认合同的续签事宜。2、如确定续签,应于合同期满前进行签订,让员工心里更踏实。3、因故未及时续签的,应在合同期满一个月内进行补签,以免引起劳动纠纷。4、续签的条件不能低于前一次续签的条件。5、因企业不续签会涉及到经济补偿的问题,所以,对于企业不愿续签的,应尽可能转化成劳动者主动提出不续签(这方面的技巧就不说了)。 ...
引用 caixu1116 2012-10-23 16:15
1、单位的做法是违法的。劳动合同期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续订劳动合同,并在劳动合同期满前办理续订手续。因用人单位的原因未办理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手续,劳动者继续在该用人单位工作,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视为劳动合同的继续履行。案例单位在李某合同期满时未作出任何表示,未与李某进行劳动合同续签,而到10月时已经与李某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公司单方终止劳动合同是违法的行为。
2、李某要求公司补发工资和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要求都能得到支持。如果公司不愿继续履行合同需要按相关规定给予李某经济赔偿。
3、对于合同期满的员工,HR应该对公司所有员工的合同期限进行统一管理,对合同即将期满的提前一个月通知到员工,确认员工是否愿意续签。进行协商后要在期满时进行续签或办理离职。以免引起劳动纠纷。
引用 快乐东方 2012-10-23 15:35
亲爱的家人,快来参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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