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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人网 本周说法177期
162期:案例解读有关劳动合同的劳资纠纷 - 法规 - 中国人力资源开发网
 

本期案例:关于与孕妇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法问题

 

  案例1:

  洪女士于2012年1月1日与一家劳务派遣中心签订了一份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一周后,她即被派往一家公司上班。两个月前,公司得知她已怀孕两个月,因担心她此后会影响工作,遂不顾洪女士反对坚持将她退回给劳务派遣中心。而劳务派遣中心既没有为她另行安排工作,还以她没有做事为由一直拒发工资,甚至提出要与她解除劳动合同。

  案例2:

  某已婚女青年是某厂调度员,一次私自离岗造成该厂10余万元的财产损失。该厂根据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劳动纪律奖惩办法,决定解除与该女工签订的劳动合同。该女员工回家后不久,经医院检查确认怀孕3个月,于是持医院证明要求该厂"重新考虑",拒绝解除劳动合同。

 

  问题:

  1、案例1中,劳务派遣中心一直拒发工资做法是否正确?说明理由。

  2、案例2中,该厂与这位女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理是否合法?法律依据。

  3、与孕妇解除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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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专家点评

    点评答案由 法律专家 云南亮剑律师事务所 黄斌律师提供          

 

    云南亮剑律师事务所 黄斌律师

  1、案例1中,劳务派遣中心一直拒发工资做法是否正确?说明理由。

  该案例是关于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用人单位能否解除劳动合同、降低劳动报酬的典型问题。劳务派遣公司拒绝支付洪女士工资是违反我国法律规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所以在本案中,我们首先不论实际用工单位有没有过错,作为劳务派遣工资和劳动者签订了劳动合同,受劳动合同法的调整和约束。就算洪女方没有工作,派遣公司也应该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2、案例2中,该厂与这位女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理是否合法?法律依据。

  案例中劳动者作为调度员,私自离岗造成用人单位10余万元的财产损失,可见已经给公司造成了巨大的财产损失。如果公司有相关的规章制度,将上述行为规定为严重违法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那么公司是可以以严重违法公司规章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另外公司也可以以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虽然规定了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用人单位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这是有前提条件的即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如果劳动者存在四十条、第四十一条以外的其他情况比如本案中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等情况,用人单位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所以在这里也提醒各位劳动者,不要以为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是免死金牌,该条是不可以对抗第三十九条的,所以就算你是第四十二条规定保护的特殊人群,如果存在第三十九条的情况,用人单位依然可以解除你的劳动合同并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但是也要提醒用人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条之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所以建议用人单位,在制定好规章制度后,如果是通过开会传达、学习,一定要做好会议记录并让所有参加会议的劳动者签字;如果是以员工手册的形式发给劳动者,那么一定要让每个劳动者在领取手册时签字,这样可以避免劳动者以不知道为由抗辩,以免公司在仲裁庭、法庭有苦难言。

  3、与孕妇解除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孕妇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保护的特殊对象,所以用人单位在解除和孕妇的劳动合同的时需要特别注意,否则用人单位可能不得不承担违法解除按照每工作一年支付两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赔偿金的风险。作为用人单位在和孕妇解除劳动合同的过程中,理由很重要,在我们处理过的劳动纠纷中,很多用人单位都以影响工作、公司困难为由,这样的理由在法律上是站不住脚的。我们建议用人单位,在解除和孕妇的劳动合同时,理由一定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即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并且保留证据,以免在仲裁庭上有苦难言。

  在实际生活中,用人单位为了规避妇女怀孕对公司的影响,经常会签订一些合同约定生育的年龄,提前生育需要支付违约金或者在规章制度中规定如果怀孕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等。我们要说的是,这样的合同或者制度在法律上是无效的,妇女的生育权是基本的人权,是不可以通过合同或者制度来约束的。

  在公司人事管理的过程中,还经常遇到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劳动合同到期的情况。我们认为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是不可以马上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应该延续到孕期、产期、哺乳期结束,比如在孕期合同到期,应该顺延到孕期结束即小孩出生。

  

    感谢黄斌律师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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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评论

引用 xiaohan1969 2013-1-9 14:05
劳动法规定很多,可是又有几家私企会按照法律去做的呢?
引用 ycdbkun 2012-11-23 08:35
好的案例。
引用 郑光健 2012-11-16 15:45
这没啥特别的呀
引用 果果1234 2012-11-15 11:03
这样的案例分析真好!
引用 caixu1116 2012-11-13 23:29
多谢黄斌律师的回答。学习中....
引用 我爱我家滨涵 2012-11-7 12:18
云南亮剑律师事务所 黄斌律师
回答的真好
引用 郑伟杰 2012-11-6 21:40
照顾弱势群体
引用 thomastu1979 2012-11-2 15:51
这两个案例是典型的“三期员工”劳动纠纷案例。
案例1,劳动派遣方和企业方均存在不合法的地方:1、企业方无任何正当理由拒绝洪女士工作,而且劳动合同法第42条第4款: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不能按本法第40、41条解除劳动合同;2、劳动派遣方除违反上述法规外,还违反劳动合同法第58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3、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5条,可以要求劳动派遣方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待岗期间工资,并按50-100%的标准追偿赔偿金。

案例2,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合法,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这一条款不受劳动合同法第42条约束,可以判定企业方解除劳动合同合法,并有权追偿相关经济损失。
与孕妇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注意劳动合同法中:非过失性解除和经济裁员解除有关“三期女工”的保护性条款;对于过失性解除,企业方可以不受此条款约束。
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应当要具备法定程序制定才合法有效:1、民主制定,2、有效公示
引用 人资小菜 2012-11-2 09:39
1.案例中的拒发工资是不合法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58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另外,又根据《女职工保护条例》 第四条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这样,劳务派遣单位应该让用工单位继续聘用该职工,发其正常工资。

2.合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2款规定“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与孕妇解除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所以作为用人单位我们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九条来与孕期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引用 xzliangj 2012-11-1 15:15
同意小差火的答案
引用 shuangju 2012-10-31 18:27
1、案例1中,劳务派遣中心一直拒发工资做法是否正确?说明理由。
不发工资肯定不对,调到孕妇可以从事的岗位。
  2、案例2中,该厂与这位女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理是否合法?法律依据。
解除可以,但用的法条不对,奖惩条例不是已经废止,是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

  3、与孕妇解除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三期女员处理的时候应该要慎重,要确认是否能解除,以免后期争议。
引用 sdkjrzb 2012-10-31 13:29
1、劳务派遣公司不发工资不合法。签订劳动合同双方须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履行劳动合同。
2、案例2中解除劳动合同合法。已经造成重大损失,严重违反公司管理制度。
3、孕妇解除劳动合同情况比较特殊,但,即使如此在违法、违反公司管理制度的情况等状况下依然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引用 yangliuliu 2012-10-31 12:04
1、拒绝发发工资一定不合法。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包含三期员工
3、与孕妇解除劳动合同,一定要注意搜集证据,确实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
引用 TOHEY 2012-10-31 10:36
ONLY 小麦,提个建议,为提高参与意愿及质量,技术上是否考虑下,能否让回答人看不到前面童鞋的回答,只显示回答人ID及作答时间,内容不显示。
引用 gaojunhui21 2012-10-30 21:48
认同小差火的回答,顶一下!
引用 小差火 2012-10-30 16:32
1、案例一中劳务派遣中心拒发工资的做法是不正确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58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2、合法。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二款,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含孕妇),
劳动合同法41 、42 条的情况需要除外,其他情况都可以解除。
除外情况含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4.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5.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6.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7.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
引用 caixu1116 2012-10-30 16:15
这周一直很忙,就只是占了位,都没时间来回答。看了大家伙的回答都很好。多谢大家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