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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人网 本周说法178期
162期:案例解读有关劳动合同的劳资纠纷 - 法规 - 中国人力资源开发网
 

本期案例:关于企业员工工伤赔偿及责任问题

 

  案例:

  2012年10月,A公司业务员到某市场送货,将车辆停靠在路边。B公司业务员也正好送货到该市场,发现A公司车辆挡住去路,遂找A公司业务员理论。A公司业务员认为货快送完,于是让B公司业务员等待。但B公司业务员性格暴躁,与A公司业务员发生打斗,用匕首捅伤了对方,造成A公司业务员重伤入院。

  A公司伤者,属单亲家庭,与母亲相依为命,家庭困难。B公司肇事者亦属于困难家庭,家中瘫痪病父常年卧床,没有任何民事赔偿能力。入院后,A公司老板第一时间派员探望,并垫付3万元医药费,而B公司未派任何人员到医院探望。

  但在垫付医药费用完后,A公司伤者家属找到A公司,要求A公司继续垫付医药费。A公司属民营企业,未给员工购买工伤保险,A公司企业老板认为已经尽到人道主义,要求伤者家属找B公司协商解决,而B公司却置之不理。

 

  问题:

  1、A、B公司各自应承担什么责任?

  2、伤者家属应当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

  3、企业应如何避免此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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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专家点评

    点评答案由 一、法律专家 湖北大晟律师事务所 孙斌律师提供

                    二、法律专家 陕西明乐律师事务所 齐精智律师提供

 

    湖北大晟律师事务所 孙斌律师

  1、A、B公司各自应承担什么责任?

  两公司应承担什么责任,关键看A公司业务员的伤情是否会认定为工伤?如果伤者病情认定为工伤,A公司由于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应由其承担伤者的全部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医药费),B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如果伤者的病情未认定为工伤,在人身损害赔偿上A公司将不承担任何责任。B公司是否要承担责任关键在于B公司对业务员送货时间管理上是否有具体的处罚措施(如B公司规定业务员要在多长时间内将货物准时送给客户,否则将按延迟的时间进行处罚等)或者虽未具体规定但按上述方法实际操作,如果没有具体的规定(操作)即使伤者提起人身损害赔偿,B公司为其业务员的过错承担民事责任的可能性比较小。

  2、伤者家属应当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

  伤者家属要维护伤者的权利,要从两个方面进行:

  一、工伤赔偿

  首先向人保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并按规定提供相关的资料,如病历、事发经过证明,如报警应提供报警材料或公安机关的证明等。

  如A公司为伤者缴纳了基本医疗保险或者伤者缴纳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则可以通过基本医疗保险途径进行治疗,并同时向社保经办机构书面申请医疗保险先行支付,并告知其伤病的原因和第三人不支付医疗费用的情况。

  如基本医疗保险未缴纳的,在A公司、B公司及其业务员均不愿意承担医疗费用的情况下,只能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求助,争取最大限度地解决伤者医疗费用的问题。

  其次在伤者的病情认定为工伤,《工伤认定决定书》生效后伤者家属可持《工伤认定决定书》及有关材料向社保经办机构书面申请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申请后,将向A公司发出支付医疗费用的通知。如果A公司在规定时间内不支付的,由社保经办机构用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

  最后在伤者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并最终确定伤残等级后,伤者家属在A公司不愿承担工伤保险待遇的情况下可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经社保机构在向A公司下达支付工伤待遇通知后,A公司仍不支付的,由社保经办机构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中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项目(如: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住院伙食补助费等)。而应由用人单位承担的工伤保险待遇(如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如A公司不承担,则只能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二、人身损害赔偿

  虽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因第三人造成工伤的职工或其家属在获得民事赔偿后是否还可获得工伤保险补偿问题的答复》([2006]行他字第12号)确定第三人侵权造成的工伤可以获得双重赔偿,即工伤保险和人身伤害赔偿。但社保经办机构一贯对第三人侵权造成的工伤按补差额原则进行处理。

  由于最高人民法院这一答复过于超前,不符合社会保险特征(国际上还有英国实行双重赔偿,但英国的工伤保险费用是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各承担50%,而我国工伤保险的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公布后争议一直不断。现有不少省市司法、行政机关已出台相关规定,在一定程度上已否定了双重赔偿,支持社保经办机构补差额的做法。

  因而伤者提起人身损害赔偿想获得双重赔偿,应当慎重考虑B公司业务员的支付能力,并要了解当地第三人侵权造成的工伤可否获得双重赔偿状况(如向劳动部门进行咨询或向办理过此类案件的律师咨询案件情况等)。

  由于B公司业务员的伤害行为将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伤者的人身损害赔偿要在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在人身损害赔偿中伤者应将B公司作为共同被告,以便在具备一定条件的情况下从B公司处获得赔偿。

  3、企业应如何避免此类问题?

  用人单位不仅要及时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更要无条件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否则员工在工作中不幸身亡,几十万元的一次性死亡赔偿金都可让企业受到重创。

  另外在员工入职后缴纳社会保险前为员工购买一份商业意外险,虽然该险的受益人是员工,但至少让用人单位能够最大限度地在双方发生矛盾之前有一个缓和的余地,以便与员工协商这期间工伤保险待遇的具体解决方案。

    陕西明乐律师事务所 齐精智律师

  1、A、B公司各自应承担什么责任?

  A公司业务员在工作时间因为工作原因,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属于工伤。A公司应当自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依法向社保部门申请认定工伤。如果A公司没有依法缴纳社保,应当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B公司业务员在工作时间内伤害他人不是履行职务的行为,与B公司没有法律关系,不属于职务侵权。应当由B公司业务员个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2、伤者家属应当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

  伤者家属首先应当报案,要求公安机关依法作出伤情鉴定,看是否构成轻伤害或重伤害,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其次要求A公司申报工伤认定或承担工伤赔偿责任。同时,可以向B公司业务员个人主张人身损害赔偿责任,或者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3、企业应如何避免此类问题?

  企业应当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在社保之外为员工中的危险工种购买相应的商业保险。

  

    感谢孙斌律师、齐精智律师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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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评论

引用 静停山 2012-11-13 16:36
1、关于第一个案例,我认为A公司按工伤处理本公司伤员,如果没有给员工依法购买保险,还是赶紧把给员工按标准报销吧,不然还会受到劳动仲裁部门的罚款;B公司员工应受到刑法的制裁,B公司还会接受连带责任,毕竟自己公司的员工在外面犯了刑事案件;
引用 水中龙 2012-11-11 13:18
2、伤者家属应当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
首先,当然是报警处理,取得相应的事故凭据(包括事由、经过、责任认定等)。
第二,工伤认定。伤者家属可要求A公司为伤者(A公司业务员)申请工伤认定。如果A公司不肯办理,伤者家属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可直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第三,向A公司提出工伤待遇赔偿责任。由于A公司未缴纳工伤保险,伤者家属可依据工伤认定结果向A公司提出工伤待遇赔偿要求。A公司拒不支付时,可提起劳动仲裁。
第四,向B公司业务员及B公司提出民事赔偿要求。可先协商,协商不成的可提起民事诉讼。
这里有一点不懂:如果伤者家庭经济困难,可否向有关部门提出由A公司和B公司先行垫付,最后再结算?如果可行,法律依据是什么?望给予指教。

3、企业应如何避免此类问题?
(1)企业应当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首先这是法律法规的要求,更重要的是可以很大程度上转移企业的用工风险,减少经济损失。发生工伤事故后,可以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绝大部分费用。
(2)还可以购买商业意外险或者雇主责任险(尤其是销售型企业),进一步降低企业损失。
(3)加强员工安全和法律意识培训,提高个人素质 ...
引用 水中龙 2012-11-11 13:17
第一次参加,以前常当看客。尝试回答一下,见笑了。

1、A、B公司各自应承担什么责任?

(1)A公司应承担工伤认定申请以及工伤赔偿责任。
第一,A公司应承担工伤认定申请责任。A公司业务员是在工作期间受到意外伤害受伤的,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三款“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以及第五款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所以A公司业务员受伤应当认定为工伤。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A公司应当为A公司业务员申请认定工伤。
第二,A公司应承担工伤待遇赔偿责任。由于A公司未缴纳工伤保险,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所以A公司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所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直接承担工伤赔偿责任、支付费用。

(2)B公司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B公司业务员应承担相应的刑事及民事责任,但由于B公司业务员是在履行工作职责时恶意将人捅伤,故B公司应当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若B公司业务员没有任何民事赔偿能力,应由B公司负责民事赔偿。
引用 grass803 2012-11-9 20:33
A公司应主动在发生此事后30内申请工伤认定。A公司没有为其办理社保,期间产生的医疗费用暂由A公司承担,并负责停工留薪期的支付工资。
引用 only麦小兜 2012-11-9 14:33
轻柔海浪: 本周说法这个专栏好,顶麦兜~
嘿嘿,多谢您的支持,希望可以做的越来越好,成为大家更好的学习平台
引用 轻柔海浪 2012-11-9 08:36
本周说法这个专栏好,顶麦兜~
引用 含冰笑 2012-11-8 09:17
woshishui007: 一 A公司业务员在工作时间 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属于工伤。A公司应当申报工伤或依法承担工伤赔偿责任。   B公司业务员侵权行为属于个人行为,不是职务行为,所造 ...
我支持这个理论
引用 lb168 2012-11-7 20:04
这个  是不是要有警方的案件报告先做个依据  到底主要责任在谁??????   好象没有明确说明啊
引用 itami-jzj 2012-11-7 13:06
A、B二员工打架造成受伤,与工作无关。个人观点A员工不能认定为工伤。否则工作时间内打架造成的伤害费用都是有保险和公司赔付了。A可先试着申请工伤认定,再谈其它。
引用 yizhixiaohuitu 2012-11-7 08:43
A公司虽未A购买保险,但是因在工作期间受到伤害,属于意外伤害险和进行工伤评定,应当为A承担相应的费用。B的行为就应该是刑事责任了,故意伤人,与公司无关。
伤者家属应该与A公司协商,要求其提供相应费用,如果A公司拒绝,可以进行仲裁或者起诉A公司
公司应该缴纳保险并加强培训
引用 柒鈅人 2012-11-6 21:04
这件事,必须先报警处理的。公安局会界定事件责任,是非常重要的。
1、A、B公司各自应承担什么责任?
A公司:A员工外出工作,属于工作时间因工作原因发生的事故,A公司有义务协助其申报工伤。本案中,A公司未为员工购买工伤保险,就必须由公司来承担所有工伤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护工费、伙食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及后期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B公司:B员工在工作的过程中,将A打伤,B公司负有连带责任,这个就属于民事争议了,如果B员工无能力对A进行相应的补偿,那么B公司应当为员工的行为负责。  2、伤者家属应当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
目前,工伤保险法偏向于受伤当时人,A员工的医疗费可以方面的费用,可以要求B公司进行支付吗,并支付一定的补偿金及误工费等;可要求A公司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的3、企业应如何避免此类问题?
(1)企业必须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这是国家强制要求的,当然通过工伤保险更能为企业减少损失。
(2)强化员工安全培训,并附带定期的员工沟通会,防止员工为小事儿而伤人伤己。更要注意员工日常的工作态度,树立良好的员工素质及形象。
引用 woshishui007 2012-11-6 20:59
一 A公司业务员在工作时间 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属于工伤。A公司应当申报工伤或依法承担工伤赔偿责任。
  B公司业务员侵权行为属于个人行为,不是职务行为,所造成的法律责任应当由个人承担,和B公司没有关系。
二受害人可以同时主张工伤赔偿和向B公司业务员主张侵权责任。
三 购买社保和必要的商业保险,以转嫁经营风险。
引用 柒鈅人 2012-11-6 20:46
先抢了,再回答问题,哈哈
引用 caixu1116 2012-11-6 18:33
 1、A、B公司各自应承担什么责任?
案例中伤者是在工作期间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章第十四条第五款:员工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的规定,可判定为工伤,员工可以自己去认定工伤,结果出来后可以找到公司。A公司因未给伤者购买工伤保险,应由其承担相应的费用。B公司的员工是在履行工作职责时伤人,应该有B公司负责,B公司可以找该业务员索赔。  
  2、伤者家属应当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
伤者家属可以找A公司负责所有的医疗费用,同时还可以要求B公司承担连带责任进行赔偿。同时可以和B公司的业务员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B公司的业务员给予一定的赔偿。
  3、企业应如何避免此类问题?
一、及时为每一位员工缴纳社保,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减少公司损失,不能因小失大;
二、对员工的培训需要加强,提高员工素质。
引用 gaojunhui21 2012-11-6 17:30
终于抢了次沙发,稍后再回答
对于以上案例做以下个人分析:
1、A、B公司各自应承担什么责任?
由于A公司业务员系在工作中因受到意外伤害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款:员工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可以认定A公司业务员为工伤,故A公司需承担工伤事故应付的相关赔偿责任。B公司业务员因在履行工作中,发生故意恶意伤人,故B业务员应承担民事或刑事责任,由于系工作原因引发,故B公司需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
  2、伤者家属应当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
      A业务员因工作原因受伤,故A的家属可以以工伤为原由,向公司追索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医疗、务工、陪护、伤残评级补偿等费用。同时依法起诉B业务员的刑事责任。
  3、企业应如何避免此类问题?
      作为企业,个人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进行提管理:1、加强员工的培训工作,提升员工的法律意识和职业素养。2、从心里学角度引导员工,处世处事的原则和方法,让他们有一个正确的世界观。3、健全员工福利机制,依法为员工购买社保、意外险等,降低企业的用工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