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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06-7-19 11: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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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RE:[转载] 拒绝加班竟被辞退 上海上半年7.5万人超时加班
人事经理:弹性加班灵活补偿
上海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人事经理童女士认为,各行各业都有自己的特点,对加班不能一概而论。她说,她所在的IT行业的工作性质决定了员工常需加班,不设加班费,但公司采取另一种绩效管理手段,那就是项目奖金。在完成一个项目之后,公司会给出一定的奖金。所以,不加班的人一定会影响自己的绩效;绩效差的人,最终可能会被淘汰。但那是绩效管理的问题,而不会是不加班就走人这么简单。一般来说,成熟的人事经理不会这么简单地处理问题。
董女士说,IT企业大多数是年轻人,他们来自全国各地,无家无室,下班后情愿留在单位上上网,做些自己喜欢的事。如果对这种主动“讨来”的加班支付加班费,那是一种浪费。
但是,在对待员工加班这个问题上,董女士所在的公司不打卡,采取弹性工作制。部门经理会有一个灵活掌控的调休政策,在员工家里有事或外地员工回家探亲期间,需要假期的一般都会得到批准。把调休用在员工最需要的时候,这也算是对员工加班的一种补偿。到目前为止,该公司还没有员工因不愿加班而提出辞职的。
【揭秘】“超时加班”狂耍“障眼法”
据记者从本市劳动监察部门了解,现在有的违法企业除了恶意超时加班外,还为加班“合理合法”狂耍“障眼法”。
■“障眼法”一:多劳多得加班合理
某服装厂的60多名劳动者在去年2、3、4三个月平均每月只休息了2-3天,个别劳动者整个4月份只休息了一天。大部分劳动者每天早上8:00上班,晚上9:00左右下班,中间只有1个小时的吃饭时间(包括中餐和晚餐)。
企业负责人认为企业实行计件工资制,劳动者多劳多得,不存在超时加班问题。事实上,计件工资制只是一种工资计算方式,但在工作时间上,必须遵守国家规定。
■“障眼法”二:综合计时加班合法
某皮件厂实行以年为周期的综合计算工时制。但该企业没安排职工集中工作、集中休息,却一直安排劳动者加班。
从企业工资表看,一年间,该企业共违法延长近千名劳动者工作时间100多万个小时,其中大量的劳动者全年的超时加班时间在1600小时以上。
■“障眼法”三:瞒天过海逃避监察
从考勤卡上看,某服装厂的所有工人都按时上下班,绝没有加班现象。但事实是厂里要求工人不管生产任务是否完成,一到下午5:30全部去打卡。接下去厂里会为继续生产的工人提供一顿免费晚餐,晚饭后车间一派繁忙。有工人打电话去劳动监察大队举报,但每次检查都因工厂提供了“完美”的考勤卡而顺利过关。
■双方态度 企业不怕超时加班
“超时加班”的高发地带多是一些劳动密集型企业,这些企业发展的现状都停留在低层次发展,他们之间的竞争也处于拼成本的状态,人力成本无疑是成本中最大的一块。为了压缩成本,他们必然少用人,加大劳动者的强度。
更何况根据现行规定,企业一旦被查超时加班,劳动监察部门能做的只有两件事:一是要求企业按规定将加班费支付给劳动者;其次就是按照加班人数,对企业处以每人一百至五百的罚款,这与企业超时加班获得的利益相比,违法成本实在是太低了。何况,不是所有超时加班的企业都能被查出来,企业还心存侥幸。
劳动者不敢拒绝加班
面对用人单位的加班要求,在目前劳动力市场严重供大于求、劳动者在职场中处于“弱势”的情况下,相当多的劳动者,特别是背井离乡出来打工的农民工,为了维持生计,大多数人恐怕是“敢怒不敢言”。
记者多次随本市劳动监察部门深入企业监察,发现确有不少劳动者自己有加班的欲望。工厂实行的是计件制,多做一件,就多拿一份钱,不少外来务工者,来上海就是为了挣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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