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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2月04日14:30 北京晚报 + m4 x/ o# y: u3 C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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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孙莹)被别人拿着假身份证冒名挂失并取走了存单内的3万余元存款,储户郭先生认为银行未尽保管义务,审查不严。为了追回损失,他将工商银行新街口支行告上法院索赔。今天上午,西城法院一审驳回了郭先生的诉讼请求。3 L1 S- q3 s* C; p. c; B
8 \4 N" y5 q2 x5 D1 a- t& Y 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申请挂失人使用的假身份证的号码是郭先生一代身份证号码,与他开户时使用的二代身份证的号码位数不符,但因当时正处于本市一代、二代身份证更替期,一代身份证并未失效,因此不能认定银行没尽到审核义务。而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相关解释,银行只对申请挂失人身份证件的形式进行审核。虽然申请挂失人用的假身份证中的住址及留存的电话与郭先生本人不一致,但此情况并非金融机构法定审核的范围。此外,取走郭先生存款的人输入了正确的密码,银行也有理由相信这个人就是存单的合法权利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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