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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保管处理规定
" {( P) t, ~- }7 c1 R第一条 范围。本公司所有重要文件(本公司文件和其它公司文件)的收藏、保管、处理一律按本规定拟明事件执行。
' ?- D# g6 l5 \; t, k第二条 种类。重要文件分为以下四种,分别处理。1最重要文件(日常用)。2最重要文件(非日常用)。3一般重要文件(日常用)。4一般重要文件(非日常用)。
" S/ D: B1 F% p) w T; D其中最重要文件是指该文件的丢失,将给工作造成重大影响的文件;一般重要文件是指其重 要程度轻于前者的文件。日常用文件是指工作人员在日常业务中需要经常查考、放在办公桌近旁的文件;非日常用文件是指除特殊情况外不必经常查考的文件。
6 G, X: v J+ c% x: p( r第三条 保管场所。重要文件的收藏保管场所应按照如下规定保管,但根据文件的性质、数量及处理方法的不同可做适当变更。
( o+ |' ?; O7 l$ K( L4 h6 c 1 本公司可用于文件保管的场所有仓库、保险柜、壁橱、办公桌。
" b! F9 Y" N" \ 2 重要文件(日常用)可存放于公司保险柜及各部门保险柜;重要文件(非日常用)则应存放于仓库保管,以防止丢失;一般重要文件(日常用)可由涉及该文件之员工妥善保存于自己的办公桌抽屉内;一般重要文件(非日常用)则应存放于公司的壁橱之内。
- h ]" Y# m q7 E9 B3 个人保管。原则上,公司文件不允许外携。出现紧急事态的特殊情况下文件可由个人暂时保管,如果上级对需要由个人保管的文件有特别指示时,应按照上级的指示保管办理,若无特别指示时,则由个人妥善保管。
! r9 { k- A* u6 ^第四条 保管期限。各种重要文件的保管期限视具体情况而定。对前项文件进行保管时,同一内容的系统文件必须按类别加以区分后保管,最重要文件更应如此。
' l- M9 i2 x% r* J/ _第五条 重要文件的别行保管。重要的账票或文件,在没有其他材料可以替代时,即在确认除原件外没有其他可以反映其内容的文件,该件如发生丢失将给工作造成重大障碍时,需将该件做出表示其内容的特别标记 ,办理另置安全场所保管的有关手续。 p& }8 z6 n" m: @9 ? i3 F6 F
第六条 保管的主管部门。重要文件的搬出及收藏,由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实施,仓库内文件的整理保管由后勤部门承担。各业务主管部门应对各自保管的文件内容及保管位置加以记录,并提交后勤部门。后勤部在安置文件时应考虑到平时的使用频率。 0 ^/ j$ @/ @" N
第七条 搬运、收藏时间。将各业务主管部门文件搬出加以收藏时须按如下规定执行,但在公司有特别指示时须遵照执行。1 _0 [6 y% a D v5 j4 }. `4 G
1正常情况下文件处理完结时。2在特别紧急危险时。3在发表紧急状态宣言时。
: s7 I( q5 e7 N. Z( ]' T% k# I# z3 u第八条 仓库内的保管位置。收藏文件在仓库的位置,根据文件的数量等由后勤部门决定。在搬运、收藏文件时要注意准确无误地将文件置于各自位置。当确认文件数量大,保管场所不足时,应预先与后勤部协商 ,要求给予增加或变更保管场所。
6 f" y& [8 p- C第九条 销毁处理。对于保管期满的文件,后勤部门在征求业务主管部门领导意见后可予以销毁。
. Z( r2 L) m) c; w: n第十条 向公司外转移。对于重要文件,在公司没有特别命令时,原则上不允许携带、搬运至公司以外。
: ]5 w4 q! I/ M! _# s2 X8 h$ u! x第十一条 文件丢失、损坏的处理。保管人员在文件保管期间不慎造成文件丢失、损坏的,除责令在规定时间内找回文件和对文件进行修复外,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罚:
" U5 \6 X4 R a 1 口头警告:对初次造成文件丢失或损坏而根据其情节及危害性所作出的处分;
- Z& d; {6 M6 H; x! c- U 2 书面警告:对再次造成文件丢失或损坏或因丢失文件而对公司生产经营行为产生不利影响而作出的处分;& j" c4 G) w/ M+ P# L
3 严重书面警告:屡次丢失或损坏文件或因丢失文件而对公司生产经营行为产生重大影响而作出的处分;
% e7 ?- \* ~: ? u 4 即时解雇:对曾接受过一次严重书面警告而再犯书面警告者所作出的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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