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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7-4-29 22:36:0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其实我以前很喜欢过来看看的,但现在很少来。因为我发现很多回贴都没注明引用哪一个法律条文,有时甚至是错误的想法,觉得没什么意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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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07-4-30 10:39:00 |只看该作者

RE:回帖前先看一下这帖。

关于对错问题不必过于苛求吧,其实大多数时候大家只是帮助遇到问题的同行出出主意、一起讨论解决办法。非正式的形式下,要求每个回帖等于官方解读过于求全责备了些。+ {, [+ [% A" Q% W/ l6 Y+ b 0 o3 ^" i( {' M9 J$ |真要做到各项法律精通、说话100%正确、再把引用法条逐一列明、区分所在地区详细回答的话,早就转职去做计时收费的法律顾问了,何必把时间精力花在无偿的回帖上呢。 2 r8 ? W* E, l 7 W! C1 y- h+ `1 x# C, v再说,如果『必须正确才能回帖』,那论坛早就是一片死水状态了。有讨论有错误才能有提高。8 W* A, @6 b# [ 6 U+ q/ j* h, G; ]& U! q) R7 G( ]# X如果有紧迫的实际问题、且需要得到【权威】法律帮助的话,还是建议寻求现实中的法律援助(付费or公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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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07-4-30 22:21:00 |只看该作者

RE:回帖前先看一下这帖。

同意楼上的观点,热心网友们的回贴可以作为一个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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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1 22:48:00 |只看该作者

RE:回帖前先看一下这帖。

我的回帖都是有注明引用自哪一条法律条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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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2 09:47:00 |只看该作者

RE:回帖前先看一下这帖。

不要强求,水平有高低,只有说出来,大家才能探讨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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