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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byq8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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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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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13 17:19:00 |只看该作者

RE:[原创] 《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

移交人才中心托管,费用谁交?这也是个问题啊!% d2 w% A$ i# B 社保关系本来就由保险中心管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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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17 13:55:00 |只看该作者

re

“离职员工的档案移交给人才中心,费用谁交”这样的问题...恐怕老板不会出钱、人才中心也不会做慈善机构...答案当然是离职员工个人承担啦[em09] ) o8 L+ L( a& @* \2 m: P( U- v9 a# |$ f1 x% m7 c 社保关系是在社险中心,不过公司不去办停缴手续、社险中心能知道咋管理?再说简单一个“社保关系”涉及的东东多啦~《养老保险手册》(保险关系转移)、《就.失业证》(退工失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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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26 11:00:00 |只看该作者

RE:[原创] 《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

劳动合同法实行后,不仅是在实体上做了规范,在程序上也做了规定,转出档案,清理历史遗留问题,避免将来不必要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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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27 11:26:00 |只看该作者

RE:[原创] 《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

52sunco(秀才) 6 f# S& N- Z8 Z& m1 m & \* \/ C1 Q" ` “离职员工的档案移交给人才中心,费用谁交”这样的问题...恐怕老板不会出钱、人才中心也不会做慈善机构...答案当然是离职员工个人承担啦 ( `% w+ R; A- Y6 N * Q2 {* x6 v& X8 X6 f社保关系是在社险中心,不过公司不去办停缴手续、社险中心能知道咋管理?再说简单一个“社保关系”涉及的东东多啦~《养老保险手册》(保险关系转移)、《就.失业证》(退工失业登记)... 0 `: x! y& }" |5 @% J. c( Q ; U2 |* T, y: ]% ^ t: o2 H' { 1、人才中心要先交钱才能挂靠,对于离职员工,有些都不知道踪影,可能比较难处理。/ _6 X4 p1 p! H4 `% x 2、社保关系,倒是好处理。这个也要看各地方的保险执行政策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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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27 11:57:00 |只看该作者

非也

绝大多数外企私企本身就已经挂靠着人才中心,员工都在那里存档、年终由企业统一结费用。企业仅出示离职文件,即可由公司存档转为个人存档,费用等到离职员工提档或办理正式委托存档时自行结算。3 P2 ]( n+ c( D2 ]! _$ c; ] 2 D. ^1 T( J1 {" y 国企事业单位中具有自主存档资格的比较麻烦,但麻烦也只限于清理以往旧帐(所在公司的影响力和经办人员交涉能力强的话,也可以实现不交钱搞定——对于人才中心来说,档案=存档费、拿到手只是时间问题,即便不幸死档也只是牺牲了库房里最多0.006立方米的空间而已)。而从今以后,只要严把离职关,督促员工及时办理、甚至签授权委托书/预付1年存档费由公司代为办理,都可以一劳永逸地解决后顾之忧。 ! ?6 k: u. \' U5 R, ?0 O$ j; H* Y3 T$ E6 C7 x7 [' F6 P0 N+ q 实施难度肯定是有的,但为了实现『规避纠纷』的目的,HR应该去找出难点并提出可行的解决方案,而不是单纯地找出难点作为“难以实施”的理由[EDIT]用户“52sunco”于2007-9-27 13:30:36编辑过此帖。[/ED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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