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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敲响“劳务转派遣、再派遣”的丧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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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12 15:03:0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劳动合同法》敲响“劳务转派遣、再派遣”的丧钟 6 [& R( P2 u7 u6 E+ E2 k# t p' k( @: l% F5 A 关于《劳动合同法》,争争吵吵到如今,离新法实施还有20余天之际,似乎高潮还未过去。从立法之初的劳资双方的大争论,到新法出台引起的各方关注,再到LG裁员、央视清退、华为买断员工工龄,掀起了一股解聘潮,蔓延至今。专业的、不专业的,理性分析的、看热闹的,做老板的与做员工的等等都置身于这部世纪大法的争论当中,人们讨论“合同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赔偿金”、“劳务派遣”等问题,而我更关注“劳务派遣”,因为劳务派遣行业中的“转派遣、再派遣”现象已经成为中国劳动关系中的一颗大毒瘤。- U3 r4 o F8 i0 j# O. D 大量的劳动纠纷因此而起。就在今天,《上海法治报》以“司机猝死,家属索赔无着暴露劳务派遣之乱象”的标题,报道了司机顾师傅猝死后,家属向用人单位索赔,却发现顾师傅居然同时归属于3家公司,遭到3家公司的互相推诿。这之中就因为“转派、再派”导致劳动关系复杂化,这种多方劳动关系致使发生纠纷时找不到正确的人,即便找对了,他们也相互推诿责任。 ! O; h; A7 y2 X* O《劳动合同法》的出台,敲响了“劳务转派遣、再派遣”的丧钟。为何如此说?从新法的内容中可以窥见一斑。新法用了一个章节来规范“劳务派遣”这种用工方式。人大法工委办公室副主任张士诚解释道,之所以对“劳务派遣”进行严格的规制,主要也是介于目前“劳务派遣”行业的盲目、混乱的发展。张士诚指出,目前劳务派遣中出现的“再派遣、转派遣、二次派遣”将简单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两方关系复杂化,派遣公司、劳动者、用人单位常常形成了三方、四方甚至更多牵连的复杂关系,发生争执或者其它问题很难梳理。就像上面的“司机猝死,索赔无着”的案例中,这就是典型的劳动关系复杂导致纠纷难以解决。 # I+ Q9 s0 q3 S* s9 l, D所以在《劳动合同法》中,对劳务派遣进行了严格规定,明确禁止了“再派遣”,包括派遣公司之间的转派、再派以及一个派遣公司内部的互相转派、再派。然而,在目前的劳务派遣行业的乱象中,劳务派遣公司如何实施突围、企业如何选择合适的劳务派遣公司成为了大家讨论的焦点。比如如何选择合适的劳务派遣公司,就《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来看,至少从企业资质上来说,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万。除此之外,更加明确的界定了派遣机构的责任和义务,以及用工单位的连带责任等,这就要求派遣机构具备强大的运营能力和专业素质。而对于用工单位来说,倘若找一个资质不合格,实际运营能力低,甚至操作流程严重违背《劳动合同法》,那可能只会引火少身,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2 L; N, Z% u) r6 l1 K 对此,作为国内实际运营能力最大的易才集团,显然在新法创造的劳务派遣行业新环境中,占据了先机。近几年,易才集团发展飞速,运营网络覆盖全国60多个大中城市。与易才集团一样,在劳务派遣行业摸爬滚打的其他企业,如何应对劳动合同法带来的挑战,显然已经成为当前面临的最大问题。但是,《劳动合同法》对派遣行业的各种规制势在必行,包括为“劳务转派遣、再派遣”鸣响的丧钟声在整个行业上空回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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