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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月1日,历经两年多酝酿几易其稿并获通过的《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作为2008年开门大法意义非凡。近期电视、广播、报刊杂志、网络媒体……都轮番对《劳动合同法》进行了特别专题报道,无论走到哪里,都能深刻感受到普法的力度,感受到一个崭新的用工时代已经开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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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v7 T! W( Z# B, Z# Y$ q作为一部与企业、劳动者息息相关的法律,《劳动合同法》对用工关系的调整有许多亮点,其中最大的亮点无疑是加入了劳务派遣这一章节。新法对劳务派遣做出了专门规定,不仅结束了我国劳务派遣一直无法可依的历史,还将成为促使派遣行业重新洗牌的催化剂。而长期以来,我国劳务派遣业中如劳务派遣商与劳务承包、劳务中介混为一体;劳务派遣商资质审核无标准,转派遣再派遣纠纷不断等混乱局面有望在2008年扫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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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劳务派遣,新法从多方进行了规范:如严格劳务市场准入,明确市场主题地位;明确被派遣劳动者的权利;建立劳务派遣监管和赔偿制度;对劳务派遣岗位进行限制……,这些严格规范,必将淘汰掉不合资质的劳务派遣商,限制国内劳务派遣行业的杂乱生长,修枝剪叶,筛选出一批遵纪守法业绩优秀的劳务派遣商。; h0 h# d5 J' @! u: q
3 d2 t) g) u+ j1 q# ^0 ?, u3 {在光明的前景下,我们仍不能忽视劳务派遣中的不和谐音,那些被新法忽略的角落。2007年最后一月天涯论坛热帖《司机猝死家属索赔无门:劳务派遣行业多少混乱亟待清理?》的文章被多方关注转载。文中揭露了司机顾师傅在工作期间猝死,家属处理后事时才发现顾师傅被三家公司层层转派遣,三家公司互相推卸责任,以致历经数月顾师傅家属一直得不到赔偿。此事在劳务派遣中并不鲜见。有专家对中国劳务派遣行业现状的总结:劳务转派遣再派遣现象确实存在,不仅用工单位存在转派遣、再派遣现象,在派遣公司之间转、再派遣行为也大量存在,导致很多潜在纠纷和风险。; ]2 n6 s3 N4 m
4 h/ x2 r, z9 q6 ]( E+ M9 x而在新法中,对转派遣再派遣这些劳务派遣中的潜在现象明显规范不够。近期全国人大法工委行政法室副主任张世诚也公开指出,劳务派遣中存在的再派遣、转派遣、二次派遣都违法,新法明确禁止了“再派遣”,以及派遣公司之间的转派、再派以及一个派遣公司内部的互相转派等不符合立法本意的行为。张世诚同时解释到:劳务派遣中转、再派遣等现象将简单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明确简单的关系复杂化,违背了新法构建、简化劳动关系,构建和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立法精神,都属于违法行为。, n; p0 F/ u4 D3 E/ 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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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见立法部门对劳务派遣行业中的潜在现象也开始予以关注,而2007年末企业裁员风潮“倒逼”劳动合同法,也令立法部门意识到必须尽快出台司法解释,才能有效规避新法中存在的法律漏洞,堵住规避的缺口。一部法律的成长,必应从实际出发,真正解决民生问题,才最有成效。劳动合同法已让用工关系朝和谐方向迈进了一大步,而门前的一小步则需立法者继续深入调查,企业对自身及外在的严格要求。才能真正达到新法立法本意,共促和谐用工。[EDIT]用户“论坛管理员”于2008-1-16 20:57:45编辑过此帖。[/EDI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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