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后登录
- 2020-2-11
- 注册时间
- 2007-12-18
- 威望
- 2901
- 金钱
- 94986
- 贡献
- 74900
- 阅读权限
- 150
- 积分
- 172787
- 日志
- 6
- 记录
- 24
- 帖子
- 2896
- 主题
- 1025
- 精华
- 16
- 好友
- 79
签到天数: 20 天 [LV.4]偶尔看看III - 注册时间
- 2007-12-18
- 最后登录
- 2020-2-11
- 积分
- 172787
- 精华
- 16
- 主题
- 1025
- 帖子
- 2896
|
板凳
发表于 2008-4-16 15:34:00
|只看该作者
|楼主
回复:员工违约跳槽中的常见问题
问题3:办户口算不算出资招用,要付违约金吗?
+ T2 V- j- c5 y1 q+ ^1 q/ Z- K8 ?5 B* C- ^* e9 s! O" ]7 \
我是今年七月份毕业和一家上海公司签了三年劳动合同,违约金25000. 按照《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的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对由用人单位出资招用、培训或者提供其他特殊待遇的劳动者的服务期作出约定,这是不是说不符合上述规定而约定的服务期无效呢?是不是可以随时和公司终止合同吗? 另外公司帮我解决了户口算不算出资招用?
( l2 `6 K% [' ~+ u3 Z7 c1 j, O; ^2 a6 _; r3 q+ ]0 W
解答分析+ {9 ?3 o, n; R
+ N$ s, b g* d" ]" m) k
1、你是2003年7月签订的合同,肯定能适用《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的规定。你引出的是第十四条的规定。由于该条例是2002年5月1日起实施的,因此,在实践上,凡是在这个日期之后签订的劳动合同,如果没有出资招用、培训或者提供其他特殊待遇的情况的,即使约定了违约金,对违约的员工也是无效的。但是须注意:不是服务期无效,而是违约金的约定无效!1 e6 ]2 k( b" b x" d' e3 h
# e! M7 u& y- [: a
2、单位为你解决了户口问题,这能不能算出资招用的行为呢?我认为,关键是解决户口问题是否有出资行为。在该案中,公司是否为你出钱办了户口?如果出了钱,那设立违约金是可以的,25000元在我所接触的案例中还不算奇高。如果没有出钱,那设立违约金是没有道理的,你完全可以拒绝。
3 r5 |5 A$ D$ k2 I: w
9 ]2 C1 C; g4 M- ?6 K' {# I; P 从出资招用的定义可以看出,其首要特征是出资。当然这个出资也是有范围的。一些企业在这样的案子上抗辩:我们为了招人做广告了呢,这也算出资吧;我们为了招人还特设了专人呢,这人的工资算出资吧……听到这样的抗辩不禁令人哑然失笑。如果这样也算是出资招用,那就违背《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这一规定的本意了。显然,《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是不赞成对员工设立违约金的,这从该条例的立法方式上可以看出。之所以这样偏向劳动者,是因为从以往的矛盾来看,违约金往往成为企业遏制员工的手段之一,特别是到后来,越来越多的企业利用自己的强势地位迫使员工签订违约金,违约金基本变成了劳资双方不平等地位的象征,影响了社会稳定。所以制订条例时,上海市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并不鼓励违约金的设立。但是有些企业,尤其是外资企业,由于受到了国外企业员工成长思想的影响,对员工的培养往往花费颇多。为了防止一些员工受了好处就跳槽,所以用列举的方式规定了3种情况是可以设立违约金的。
, _# I2 n( Y' y8 w* q7 G1 O3 L! K. A9 j0 j
所以,所谓的出资招用,一般不是一项所有员工能够享受到的待遇,这是一个根本的理论基础。此外出资行为,意味着企业为了招用员工要有真金实银出去才行。在我们劳动法实践中,为了招收外地员工而出钱办户口是符合上述条件的,应该可以作为设立违约金的理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