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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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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5]常住居民I
[quote] 原帖由 天河猪猪 于 2009-1-14 15:35:00 发表但有点疑问就是楼上有朋友说即使企业愿意继续合作但降低待遇员工不接受也是需要赔偿的,但如劳动合同法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中,是不是说企业提高了用工要求而使劳动者不继续合作就不用赔呢?那这样是不是会使企业走了漏洞,都不想赔而把岗位要求提高 [/quote]
你的理解不对,这里的提高劳动条件主要指薪资福利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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