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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单位工作12年,工作很尽心尽力,常能想出一些好的方法建议,使公司省很多钱,但因为口直心快,使得一些领导对我有意见,常常找茬,工作环境很差,阴冷潮湿,劳动强度大,随着年龄的增长,干起活来已经很吃力了,调工资也是领导爱看的,听话的涨的多,而不是看工作能力,同工不同酬。另外由于身体原因,我于5月12日提出辞职,单位不给失业保险及任何补偿,后来单位各领导说我可以去收发室工作,降职降薪,我同意了,但两天以后单位又不同意我去收发室,并给我办理好了辞职手续,单位发放 加班费不合理,我向有关部门投诉,要求单位返还,并向卫生部门举报单位的卫生不合格,后来单位找来单位的顾问律师和我协商,给我3000元补偿,叫我签一个不要在举报的协议,律师说我那样做是犯法,我现在已经辞职完了,请问我还能继续要求单位给我补偿加班费吗?还能继续举报吗?举报是公民的义务,这个协议有法律效力吗?希望尽快有人帮我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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