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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临近中秋了,国务院办公厅已经发布了关于中秋节放假的安排,像往常的法定节日一样,有很多企业可能因为工作需要安排员工加班,但在发放节日加班费时又会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
我就遇到了这样几个问题:
1、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加班费为日工资的300%,但我所在的企业计算节日加班费时是以日工资×200%,因为他们认为,国家规定的300%包含了当日正常出勤工资,也就是说假设员工的月工资为1800元,员工该月全勤,并在法定节假日加班一天,那么他除了拿到1800元的全勤工资外,还能拿到165.5元(1800/21.75×200%)的节日加班费。这样的算法对吗?员工应得的加班费应该为165.5元还是248.3元?
2、另外,国家劳动部门规定“计算加班工资的基数不一定是劳动者的全部工资。在确定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时,劳动合同中对工资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劳动合同中没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员工代表通过集体协商,在集体合同中明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正常出勤月工资的70%确定。”而企业在设计工资结构时,将工资分为固定工资和浮动工资,固定工资占工资总额的60%,企业与员工无任何约定的情况下,企业以固定工资(工资总额×60%)做为计算加班费的基数,这样的做法与劳动部门的规定有悖吗?合理吗?
请各位帮着分析解答一下,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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