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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酷”(cool译音而来),无疑是时下最时髦,出现频率最高的字眼,当然主要是出自青少年之口,特别是其中的“新人类”、“新新人类”。“酷”的渊源原意来龙去脉已无从考究,即使精通说文解字的许慎起死回生,擅长“大胆假设,小心考证”的胡适飘然再世,也未必能说个水落石出,其实弄不清楚也不要紧,只要知道它现在的意思就行。
“酷”,是对一种另类的扮相、服饰、行为、作派的由衷赞叹。“酷”的主要特点是标新立异,与众不同,我行我素,恣意妄为。“酷”,与生产劳动无关,是娱乐活动的产物;“酷”与创造奉献无缘,是恣意挥霍的结果。“酷”,有点近似“帅”,又带几分邪气,就像《上海滩》里的那个许文强;“酷”,有点类似“爽”,还散发着怪味,颇似《鹿鼎记》里的韦小宝;“酷”,有点相近“牛”,又透着一股“嗲”劲,好像美国摇滚歌星杰克逊。
“酷”,可分三个量级。“好酷哇!”是最低一级。一般来说,小伙把头发染黄染绿染红染棕,再扎个马尾巴,少女把青丝剃成板寸或干脆剃光,再穿条春光泄露的超短裙,都能赢得一句廉价的“好酷哇!”和可观的“回头率”。当然,这种“酷”还是浅层次的形“酷”,只要脸皮够厚勇气够闲钞票够多,在这个层次上扮“酷”并不难。
“酷呆了!”这是“酷”的比较级。这个层次上的“酷”,就不仅表现在服饰、扮相上的独出心裁,而且还要表现在行为、作派上的别具一格,须形神兼备才行。美国NBA里的“大虫”罗德曼,每打一场球,头发都染成不同图案和颜色,时常穿女装着婚纱招摇过市。这已经让咱们的“小酷”相形见绌了;而且,这家伙还行为怪诞,放浪形骸,在球场上表演摔跤,向裁判叫板,与教练顶牛,向总裁挑战,这种我行我素的“酷”劲,更让咱们这些“小酷”望洋兴叹了。顺便告诉各位“小酷”一个好消息,罗德曼将要加盟香港篮球队,明年夏天,您就要在CBA的篮球场上领略“老酷”的风采了,您最好现在就把嗓子练好,劲憋足,等那时再喊个痛快:“酷呆了!”
“酷毙了!”是“酷”的最高级,到了“毙”这个份上,就无以复加,登峰造极了。能胜任此誉者,不仅要有与众不同的服饰、扮相,怪诞奇异的行为、作派,还要有惊世骇人的奇谈怪论。魏晋人物阮籍就是一个,这家伙服饰独具一格,看人爱用白眼,蔑视礼教道学,不拘礼法,特立独行。每日驱车载酒,漫无目标,边饮边行,无路可走时,作穷途之哭。而且常出奇谈怪论,议论汉高祖刘邦,他说是“时无英雄,使竖子成名”。议论那些躬行礼法的君子,说他们就像寄生在裤裆缝里的虱子,爬来爬去都爬不出裤裆,还标榜说是循规蹈矩;饿了咬人一口,又自以为找到了风水宝宅。而今时下,有位“新新人类”的美女作家则堪称“酷毙”的代表。这位不仅服饰、作派前卫,而且大胆裸露,她曾在内裤里贴上某男的头像,还内穿三点式,外着半透明服装去签名售书。要看看她的书,更“酷”得让人目瞪口呆,她与众男友的群欢乱交的细节描写,她对老外男友超常器官的痴迷钟情,真是“酷毙了!”
“酷”之所以被那么多少男少女喊得琅琅上口,自有其存在的道理,我这里对“酷”如此贬损,虽属戏谑之谈,终有被人视为落伍、老朽的危险,毕竟“世界是你们的“,所以,我也“老夫聊发少年狂”,学着说“酷”吧。尽管见了台上搔首弄姿的明星,我会无动于衷;见了街上奇异扮相的时髦青年,我会不屑一顾;见了擅长写“脐下三寸”的美女作家,我会嗤之以鼻,但见了我心仪赏识的风流名士,潇洒人物,“虽不能至,心向往之”,我也会大喊一声“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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