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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栽员补偿金
[quote] 原帖由 [b]大小同志[/b] 于 2008-11-11 9:37:00 发表
冬天来了,公司也随着潮流,开始裁员,请问大家你们的补偿金是怎么定的?
一.依新的劳动合同法,从零八年一月开始,满一年算一个月的,现在11月,所以给半个月的补偿金?
二.执行N+1的政策,给补偿.
了解到一些企业的做法,综合起来,就是好的公司会选择第二条,差的会依第一条的做法.你们呢?
当然我认为第二条是正确的,如果依劳动法的理解和政策.
欢迎各位大侠指点. [/quote]
建议企业裁员可采取劝退形势进行,如采取经济性裁员,需到当地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审批,只有阐明裁员理由并得到地方批复后才可以进行经济裁员。
上文一中所说有两个错误:
1、“依新法,从08年1月开始计算经济补偿年限”这个是不对的。如果是劳动合同到期,企业不再续签,可以依此计算补偿年限。但如果是企业单方终止尚未到期的合同,必须按合同实际签定日起到终止日之间的期限,作为经济补偿年限。
2、“现在11月,所以给半个月的补偿金”这个也是不对的。实际服务年限超过试用期不足半年,按0.5个月计算经济补偿金;实际服务超过半年不足1年,按1个月计算经济补偿金;超1年不足1.5年,按1.5个月计算;超1.5年不足2年,按2个月计算。。。依此类推
上文二中“N+1”政策,N=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经济补偿金月数,“1”为一个月薪资,作为代替提前一个月通知的金额。
本人通过对新法的学习与了解,以上内容仅供参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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