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后登录
- 2014-6-19
- 注册时间
- 2006-8-7
- 威望
- 10
- 金钱
- 1089
- 贡献
- 95
- 阅读权限
- 30
- 积分
- 1194
- 日志
- 0
- 记录
- 0
- 帖子
- 224
- 主题
- 78
- 精华
- 0
- 好友
- 1
签到天数: 3 天 [LV.2]偶尔看看I - 注册时间
- 2006-8-7
- 最后登录
- 2014-6-19
- 积分
- 1194
- 精华
- 0
- 主题
- 78
- 帖子
- 224
|
年终奖缴税这么算
|
时间:2009年01月21日 19:27:11 中财网 |
| 年终一次性奖金 根据国税发[2005]9号的规定,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并按以下计税办法,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代缴: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例如,2009年1月份向其员工发放工资2400元,年终一次性奖金6000元,应缴个税为:(2400-2000)×5%=20元,由于2400元已超过费用扣除额2000元,则计算年终奖税款时无需再减除差额,则年终奖部分的个税应税所得额为6000元,除以12后为500元,使用税率5%,速算扣除数为0,年终奖部分的应纳税额=6000×5%=300元,该员工当月应交纳个税=20+300=320元。 如果该员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为1600元,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差额后的余额,年终奖应纳税所得额=6000-400=5600元,除以12后为466.7元,适用税率5%,速算扣除数为0,即5600×5%=280元。 需要提醒的是,上述年终一次性奖金的特殊计税办法,每个纳税人一年内只允许采用一次。如果采取年终奖分次发放的办法,分次发放的奖金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缴纳个税。 第十三个月工资 "第13个月工资"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年底双薪",在很多效益好的企业中普遍存在。根据国税函〔2002〕629号规定,个人取得的双薪,应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例如"第13个月工资"为4000元,应扣个税为4000×15%(税率)-125元(速算扣除数)=475元。如果当月工资薪金所得未达计税工资标准,奖金和当月工资薪金合并扣除法定扣除额后交税。 实物或消费券 单位发放的实物,大到住房、汽车、电脑,小到饮料等,有的单位还组织免费旅游及个人认购股票,实际上,这也是需要按其价格缴纳个税的。 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没有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参照市价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有价证券的,根据票面价格和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年终奖不算入"12万年收入" 2008年度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正在进行,但部分纳税人错把2009年1月开始发放的年终奖当作12万元的申报数据。 税务提醒广大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遵循收付实现制原则,也就是以取得的时间来界定的。虽然年终奖是作为对上年度工作的奖励,但由于在次年发放,所以年终奖应算做次年的收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