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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21 22:43:0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第六节  电话使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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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百八十条  电话为办公配备、使用。私事打市内电话不得妨碍联系公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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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百八十一条  禁止员工为私事挂发长途电话。违者除补交长途电话费外,给予罚款处理。确有急事者,应先请示部门领导同意,并按邮电部门规定交长途电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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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百八十二条  联系业务时应尽量减少挂发长途电话,降低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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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车辆使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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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车辆必须为公司业务服务,赂部门公务用车,由部门领导先向办公室(车队)报告,说明用车事由、地点、时间、办公室(车队)根据需要统筹安排派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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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百八十四条  职员因公务需要经车队安排可以派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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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百八十五条  下班后或节假日需用车的,必须事先报送用车计划给办公室(车队),否则按私事用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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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百八十六条  公司领导出差外地时,其车辆归车队统一保管(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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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百八十七条  外单位借车,需经办公室同意,总经理批准后由车队长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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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百八十八条  凡有配有摩托车的员工外出办事,原则上不,再派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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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百八十九条  车辆驾驶专人专车,专车专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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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百九十条  车辆在下班后或节假日应按指定的地点停放,并采取必要的防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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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百九十一条  车辆如需送厂修理,须事前报主管领导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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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百九十二条  司机必须凭主管部门的派车通知出车,否则按私事用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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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百九十三条  使用车辆应办的各项手续由司机本人负责办理。否则,由此所引起的罚款、处理、损失等由本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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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摩托车使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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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百九十四条  公司对需要经常外出联系业务的员工,经批准可配备摩托车作为业务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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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百九十五条  配备摩托车的员工,不得将摩托车转借给亲友及其他人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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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百九十六条  配备摩托车的员工必须爱护和保养好车辆,不得损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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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百九十七条  摩托车应办的各项手续由领用人负责办理。否则,由此所引起的罚款、处理、损失等由领用人自己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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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节  集体宿舍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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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百九十八条  住集体宿舍的员工应服从管理、团结友爱、互相帮助、讲究卫生、文明礼貌、注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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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百九十九条  住宿员工应爱护宿舍内各项公物及设施,损坏、遗失公物者必须照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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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百条  住宿员工应自负房租、水电费、卫生费等,如过期不交费而被罚款、断水、断电等,责任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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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百零一条  集体宿舍内不得私自留宿他人,违者视情节轻重处理。特殊情况需留宿的,须先报告办公室或宿舍负责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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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百零二条  不准在宿舍内高声喧哗;宿舍内各项文娱活动应在晚上11点前结束,以免影响他人休息。不准在宿舍内干违法乱纪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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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百零三条  员工搬离集体宿舍时,须将所领用的公物交还给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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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百零四条  凡调出公司的员工,必须在办理调动前退还住房,否则公司有权不办理调动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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