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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I' D- b- d! p 第二百零五条 为加强经济合同管理,减少失误,提高经济效益,根据《经济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 `9 ]! ^: b' e5 [. p) m, R 第二百零六条 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公司、企业对外签订的各类经济合同一律适用本制度。 ! r7 g6 h1 n2 }8 @
第二百零七条 经济合同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搞好经济合同管理,对于公司经济活动的开展和经济利益的取得,都有积极的意义。各级领导干部、法人委托人以及其他有关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切实执行本制度。各有关部门必须互相配合,共同努力,搞好公司以“重合同、守信誉”为核心的经济合同管理工作。 5 `2 r" j9 e' O$ b
第二节 经济合同的签订
5 n: f4 a$ t" h( Q: h 第二百零八条 签订经济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政策及有关规定。
8 q0 j, P( ?/ ]) [ 第二百零九条 对外签订经济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须是持有法人委托书的法人委托人。法人委托人必须对本企业负责,对本职工作负责,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签约权。超越代理权限和非法委托人均无对外签约,但经总经理特别授权并发给委托证明收的例外。
+ t: X4 O d0 e( \4 k 第二百一十条 签约人在签订经济合同之前,必须认真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情况。包括:对方单位是否具有法人资格、有否经营权、有否履约能力及其资信情况,对方签约人是否法定代表人或法人委托人及其代理权限。做到既要考虑本方的经济效益,又要考虑对方的条件和实际能力,防止上当受骗,防止签订无效经济合同,确保所签合同有效、有利。
; m: N9 J l- ^3 Y; p- l9 p 第二百一十一条 签订经济合同,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和“价廉物美、择优签约”的原则。 ( g: {% W4 w3 V3 B z' Q. h9 S1 P
第二百一十二条 签订经济合同,如涉及公司内部其他单位的,应事先在内部进行协商,统一平衡,然后签约。
! u; U, h: P( T; V" c/ ~3 E 第二百一十三条 经济合同除即时清洁者,一律采用书面格式,并必须采用统一的经济合同文本。 . E- l6 B( q# H* X
第二百一十四条 合同对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定必须明确、具体、文字表达要清楚、准确。
# B* A4 q& s! C7 z, n 合同内容应注意的主要问题是:
% E1 k% n6 V, I+ ]5 {& p, S 1.部首部分,注意写明供需双方的全称、签约时间和签约地点。
6 ~; a5 w3 G0 q" M 2.正文部分,注意:产品名称应具体写明牌号、商标、生产厂家、型号、规格、等级、花色、是否成套产品等;技术质量要求要明确、具体;数量要明确计量单位、计量方法、正负尾差、合理称差及自然损耗率等;馐、运输方式及运费负责应具体明确;交(提)货期限、地点及验收方法应明确;价金必须执行现行的国家定价或国家指导价、市场调节价;违约责任有法定违约金的按规定写明,法律没规定或规定不具体的,应具体写明约定的违约金数额、比例及计算方法。 4 Z, } H- _' {% C7 w
3.结尾部分,注意:双方都必须使用合格的印章------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不得使用财务章或业务章等不合格印章;注明合同有效期限。 6 z1 i# \7 r& p; Q7 r( s/ o; e7 g9 G
第二百一十五条 签订经济合同,除合同履行地在我主所在地外,签约时应力争协议合同由我方所在区、县人民法院管辖。
8 e; ]! ~7 i( V; N4 w5 j 第二百一十六条 签订购货合同应以现货为主,并坚持经销定进原则;付款尽可能采用托收承付,如需预付货款或定金按二百一十九条规定办理。 7 s( ?4 z) }+ g2 F" ?1 p( n1 B
签订购货合同应以现款为主,不准赊销;确需赊销或代销的,赊销金额在20万元以下的由下属公司、企业经理审批,20万元至50万元的由总会计师和主管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审批,50万元以上的由总经理审批。
$ ]* ~1 _& s' j! D 第二百一十七条 任何人对外签订合同,都必须以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和提高经济效益为宗旨,决不允许在签订经济合同时假公济私、损公肥私、谋 取私利,违者依法严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