宫外孕算不算产假?这个是有关生育待遇的问题。
1964年《全国总工会劳动保险部关于劳动保险问题解答》规定: 有关生育待遇问题 90、女职工遇到葡萄胎、子宫外孕需要停工休息,如何享受待遇? 子宫外孕、葡萄胎系属病理现象,应按病假待遇处理。
因此,按照老的政策,这个不是产假,应该按病假待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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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这个是1964年的规定,之后国家对于女职工劳动保护、社会保险都出台了相关规定,但是,好象国家后来出台的规定对于子宫外孕都不再有相关规定,因此,大多数省、市、自治区的社保机构都是按照1964年的文件执行的,即认定按病假待遇处理。不过,不排除个别地区做出了子宫外孕是产假的文件规定,但我是没听说过的,也没见过。至少,深圳和广东地区没有这样的文件。嘎嘎,我见识少,大家别见怪。 5 b, C6 f6 C' |7 `: G% \* K5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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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k i% M& h: [* j c以上内容是从国家法律法规出发解答的,从我个人角度出发,我还是支持楼上的大部分意见,企业在这一点上应该更人性化更有人情味一些。即使社保部门不认定是产假,不给报销相关医疗费用,但企业至少可以在自己可以做主的假期以及工资方面给员工以一定的关怀。
* m/ T% }( [% w' E+ w9 J7 z$ {* g我相信:好人有好报,好企业也会有好员工回报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