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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期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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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11 10:31:0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 o# ~5 @( k0 p' W( B5 I. a
& h3 q( l8 R$ P+ \" Z
' z- Q. ~ p! F9 k |: a9 X8 t( D4 B# ?( \' m: V
小张的合同于09年4月10到期,09年4月5日其生病住院,按照其的工作年限,应享受3个月的医疗期,医疗期计算周期为6个月。
问题1:如果小张09年5月10日出院,疾病治愈,公司可以立即与其终止合同吗?
问题2:如果小张连续休满3个月的医疗期(2009年7月10日休满医疗期),但仍然没有治愈,公司何时可以与其终止合同?
问题3:如果小张在6个月的医疗期计算周期内(2009年10月10日前)断断续续休满了3个月的医疗期,公司何时可以与其终止合同?
问题4:如果小张在6个月的医疗期计算周期内(2009年10月10日前)断断续续仍未休满3个月的医疗期,而10月11日又患病需要治疗时,公司有权与其终止合同吗?合同应何时终止?
. V' j9 D5 t2 m$ u" ]5 e8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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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由于医疗期有个计算周期的问题,比如3个月的需要6个月内累计计算,劳动合同终止患病职工的法定条件要延长至医疗期结束,这样就可能造成很多员工,故意断断续续请假,而6个月的累计周期内故意不休满三个月的医疗期限,对于合同期满后,员工患病,需要延长合同期限时,应如何延续合同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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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11 10:42:00 |只看该作者

回复:医疗期的讨论

在实际工作中,法律和人道很难两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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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11 12:20:00 |只看该作者

回复:医疗期的讨论

医疗期的规定,各地差异太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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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13 16:57:00 |只看该作者

回复:医疗期的讨论

小张的合同于09年4月10到期,09年4月5日其生病住院,按照其的工作年限,应享受3个月的医疗期,医疗期计算周期为6个月。 4 D. C& }* z. X问题1:如果小张09年5月10日出院,疾病治愈,公司可以立即与其终止合同吗? 9 p0 [( p: _1 u9 I' @; R& s问题2:如果小张连续休满3个月的医疗期(2009年7月10日休满医疗期),但仍然没有治愈,公司何时可以与其终止合同? 3 B3 c5 {% ~( {( P' s' w! D问题3:如果小张在6个月的医疗期计算周期内(2009年10月10日前)断断续续休满了3个月的医疗期,公司何时可以与其终止合同?9 N# \5 a" m" d% n 问题4:如果小张在6个月的医疗期计算周期内(2009年10月10日前)断断续续仍未休满3个月的医疗期,而10月11日又患病需要治疗时,公司有权与其终止合同吗?合同应何时终止? 9 _3 ?, F$ x: p & f$ K, s6 s1 g$ j% _ h9 b* B问题一:根据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4]479号)第6条规定,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劳社部发[2002]8号)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1至4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5至10级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U9 g/ ?( o& K+ C+ u* | 所以应根据小张的具体鉴定结果做出是否可以终止劳动合同。 % L" v8 l+ [3 v3 w & M* z; @% n, H) H- [# q9 F问题二:劳动合同到期终止,支付2008年1月1日以后工龄的经济补偿金。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对劳部发〔1996〕354号文件有关问题解释的通知》的规定,《通知》第22条“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是指合同期满的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医疗期满或者医疗终结被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5~10级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鉴定为1~4级的,应当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要证明不能胜任工作) * c* r9 Q' w- ~) G) P 2 h9 a9 P, ?/ f1 s8 J* L5 U) O$ {问题三:个人认为同问题一的回答. `. ]# W" x8 h; e0 { ! G. `0 V; `( A7 J* f- M1 W1 M" z 问题四:公司无权终止,医疗期需重新计算后,同以上问题的回答。+ D4 V) D2 r6 o* E 5 i3 |% G# \3 ^- 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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