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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公司已经向劳动局申请了不定时工作且已申批,但这样的工时不能滥用,只能用于管理人员和部分核心技术人员、销售人员,可避免出现加班费的纠纷,如果是全体员工都不定时工时就明显规避劳动法,不地道了,劳动法规也是支持对高管等实行不定时的,是合法的。至于打卡,我们公司也是要求继续打卡,告诉员工是作为工作时间的参考,毕竟不定时工作制还是要求员工要上班8小时嘛,只是总的上班时间比较灵活而已,员工也是能接受的。至于加班,这一部分员工不再要求加班写加班申请单并审批,要请假的时候只要部门经理/总监同意签字调休即可,当然部门经理得考虑手下员工请假对他完成工作是否有影响,所以也不会随便乱批的,当然人事部也有审核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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