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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离职…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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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26 14:45:0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l- |4 E# r+ w/ t: W
/ Z5 ?( u3 C: j4 N# G7 B7 q- L5 p
7 t$ G+ g S! |
* J; U: x. z% R! h% x3 O9 Z

       一员工在某公司做了5年,工作表现很好,曾多次被评为优秀员工,突然提出辞职,因家中有急事,该员工依照公司的辞职管理规定提前30日写了辞职申请交予领导批准。

$ p4 Y, v) Y1 I$ a' }" O! Q

因公司 此时人员紧张,一时无法找到合适的替补人员。所以领导一直未签字。离职当日,员工找领导说要办理离职手续,领导却说离职报告还没签。

9 ~$ l, T J: c" L( P

     

9 I$ k x2 \# \- e- E

此时员工一气之下跑到当地劳动部门告状,当劳动局的人过来调查情况的时候,该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要该员工部门领导毁掉证据(将该员工的离职申请撕掉),对劳动部门说是公司答应该员工的辞职,只是该员工一直没有写申请上来,无法办事。于是拿出一份申请书让该员工填写。

( N) i# h" n8 `# R

    

% s# C1 m$ p, S3 S; \

 由于该员工之前写的书面申请没有留副件,没办法直得重写一份申请,待30日后方可离开公司。

3 H& z4 f* O5 {' Y$ Q

 

% v. ?% l9 P4 g. X+ D" P

 

( T' a! h& K( B4 ~2 T

 

, e( D' F5 n+ A& w# ], `& P

请问有没有好的方法帮员工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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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26 15:35:00 |只看该作者

回复:关于离职…汗!

呵呵~~~看《劳动合同法》第38条,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还捎带能拿补偿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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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26 17:43:00 |只看该作者

回复:关于离职…汗!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0 W, Q) C! i, A! A" A4 R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n( G3 M9 n% U6 g7 T, t4 c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4 g( g: D/ Y' O: n& p5 U* U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 \- f/ C& ^& @, n( `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 \) A/ b. ~7 s( l) V" e3 Y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 [4 p# d; z q0 Q3 q j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8 c* E. |. i1 x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5 Q7 w5 U3 s$ x" e3 C. N1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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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26 17:44:00 |只看该作者

回复: 关于离职…汗!

[quote] 原帖由 cowboykiki 于 2009-5-26 15:35:00 发表
呵呵~~~看《劳动合同法》第38条,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还捎带能拿补偿金呢。 [/quote]

- I8 O6 S' q9 b( D

本人驽钝,不是1楼cowboykiki兄说的是依据哪条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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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26 20:06:00 |只看该作者

回复:关于离职…汗!

对了当事人可以这样对付牛单位: . z* K3 i% {! l! x/ u5 q) Y用快递寄辞职信,在快递上写明是某人的辞职信,保留寄存单,这就是证据。一个月后你就可以走了,不用理会单位。当然得配合单位办理离司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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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27 12:00:00 |只看该作者

回复:关于离职…汗!

第一,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该员工只能哑巴吃黄莲,因为没有保留提前通知的证据,《劳动合同法》保护不了该员工的利益。0 Z! ?+ I) Z' w: A0 \ 第二,对于些类单位,建议该员工搜集用人单位其他违法证据(一般来说完全符合劳动合同法的企业太少,像这样的企业更不可能没有漏洞),并通过法律手段教训教训这样的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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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27 22:12:00 |只看该作者

回复:关于离职…汗!

随便找个啊,没有哪家单位不在这里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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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0 12:39:00 |只看该作者

回复:关于离职…汗!

竟然不发邮件离职申请 c9 l' G$ }1 A% n- D* E8 N! e 另外这个员工只能想办法找找这个公司其它方面的漏洞了。以这个漏洞告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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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0 12:52:00 |只看该作者

回复:关于离职…汗!

吃一垫,长一智,做什么都要保留有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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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0 15:42:00 |只看该作者

回复:关于离职…汗!

写离职证明的时候需要留有复印件,尤其是部门领导签字,而总经理没有签字的时候留复印件就更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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