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保证书 兹同意下列条件:
1.
试用期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计3个月。 2.
工作单位:在 担任职务。 3.
工作时间:每日工作八小时,如需加班,不得以任何不当理由拒绝。 4.
薪资:依照双方协议,月支人民币 元,按实际工作日计算,凡缺勤或请假均不给薪。 5.
试用:试用期应遵守公司管理规则,若任何一方对其职不满,则可随时终止试用,均无异议。
此致
公司:
立担保书人:
年月日
本帖最后由 乖巧猫猫 于 2011-3-9 15:57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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