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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对于高法的批判流言,上海要封杀批判者?真的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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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25 15:29:0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今天看到-的一篇博文,很是吃惊,以前听过他一次讲座,此人口气狂傲,不过立场却还是比较清晰,中立的。4 H, E( s$ Y3 h& Q8 ?2 J- X6 p1 p 这篇博文的内容,不知道真的假的,不过都还是挺震撼的,转载博文于此,仅供消遣,其中有什么玄机,有兴趣的朋友可以探究一下啦!4 S# f0 J% V& k4 K% ~4 g- S 听着有点乱世出英雄的感觉哈!:P 世道这么黑,这么乱,咱们只能坐着观赏的份啦,不过毕竟也是牵扯着实务操作的,还是要关注下哦!:heart: :heart: - O8 @% r' I; [. F2 ]7 I 转载如下:% o V3 {1 ~# i, M( k5 f* T 6月24日 _3 l8 {9 e! m3 P/ g关于上海高法(2009)73号文的流言:上海有人要对-进行封杀& ~3 g8 S/ T: @1 o) } 今天接到一位HR同行打来关切的电话,说是董宝花老师在一个什么场合透露消息,称-带头起草了要求全国人大对上海高法73号文进行违法审查的申请,在全国人大和全国总工会碰了钉子,被人家置之不理,然后就串通美国的一个工会组织通过美国政府对中国政府施加压力,损害中国政府形象,已经被国家.安.全.部门邀请谈话了,并且国家.安.全.部门正在对-进行全面审查。上海的劳动部门以及媒体已经接到命令,对-进行全面封杀。* Q/ ~( m2 \& `* t" Y9 _7 ~ ( R) M2 [# U/ ~/ v 该朋友关切地向我求证信息的真伪。他是在听过我的讲座上认识的,很赞同我关于经营企业劳动关系的一些观点,因而熟悉、走动了起来。我知道她完全是好意。我笑着告诉他:我提请全国人大对上海高法73号文(圈内人称上海劳动争议的裁审规则,简称22条)这一个文件进行违法审查,属实,而且我还在不懈地努力;国家.安.全.部门的人,至今没有人找过我——找我干嘛?我会危及国家安全??我要求严格贯彻实施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难道是跟国家作对?我希望国家大法在上海不要被一些好心人的误读误导而走样难道就是给政府摸黑???安.全.部门还不至于这般吃饱了撑的罢,哈哈哈。。。。至于串通美国——好像地球人都知道,我的英语太烂,每次跟国际劳工组织洽谈项目事宜都得专门配备翻译,甚至连我的硕士学位也因为英语统考没有通过而没有拿到,到现在还只是一个“研究生”而非“硕士”,要求上海要跟中央保持一致,通过串通美国来实现???这哪跟哪儿啊,呵呵呵。。。。封杀令嘛,董老师也太拿那玩意当真了(如果真的像这位朋友所说董老师宣布封杀-的话)——他老人家被封杀了一回,想必深知被媒体冷落的滋味,因此就编排-也被封杀一回尝尝“苦头”!不过,我本来就没有被媒体广为关注过,又何患封杀一说!除非把我老人家投入大牢或者人间蒸发,我通过培训演讲发发声音,提醒有限的HR不要被那些有意无意的无良专家给忽悠了,出现类似家乐福、华为处理劳动合同期限的糗事,甚至像广州珠宝HRD、HRM被员工所杀那样招来杀身之祸,就足够了。于是我吩咐助理:接下来安排我的讲座频率密一些,免费都可以,咱让更多的人见识见识被某些人宣布封杀了的-还有没有声音。哈哈哈。。。2 K: T5 p) h& ~- ] % ?8 G: g: H. G$ e+ F6 } 朋友受到启发,就说了你可真要担心安全问题呢,你虽然不是跟政府作对,但是你的主张毕竟损害了一些人的利益,特别是如果73号文真的被你的呼吁给废了,作为幕后主笔的董老师和法院的一些法官在上海威信扫地、可还怎么混呐?所以不排除人家有谁假借国家权力查查你有什么把柄什么经济问题什么浏览网站之类把你给“做”掉喽,公报私仇!我倒是吸了一口冷气:“做”掉一个人甚至让她蒸发了那还不简单,比如什么突患重病离奇身亡或者突发车祸遭遇不测之类。。。。笑不动了。9 x: W. v" O, O5 }& v 4 c2 ~. g3 ^) t; r" p 赶紧电话找来保险公司的业务员,问我的商业保险我记得有人身意外的,如果像我这样遭遇“意外”有没有赔偿,获赔几何?答曰有,获赔200万。(怪不得我一年光缴保费就得万把块钱哪!); A) p3 `0 F5 {1 R. U ' i7 E, z; U; L 于是乎神气活现,全无了后顾之忧。心想恩师老仙曾撰博文《“犬吠”与“火起”(一)已有犬吠,何时火起》,戏称《劳动合同法》的出台在社会上产生不同反响,劳动合同法乃“一桌、一椅、一扇、一抚尺而已”,桌为立法、椅为解释、扇为监督、抚尺为司法。/ \! J: d8 k% N4 J# l4 G! ?. K0 E “中国协调劳动关系、处理劳动争议的资源(包括无形的诸如文化、制度类和有形的诸如机构、人员类)就十分有限,所以劳动合同法的实施也需要一种低成本的运作。而争吵博弈得越热闹通过争吵这种社会动员所实现得宣传效果越好则制度运作成本越低!所以,老仙一直期待“犬吠”!幸而,常凯、董宝华之争吸引了国人的眼球(当然,媒体记者有一些共通的特质,所以其他主要国家也知道了这场著名的“劳资之争”)后,张无常、张维英、和平、、、、都登场了。 ! S: i' i) s5 E r! \ “深巷犬吠后,“便有妇人惊觉欠伸(如华为),其夫呓语(如商会)。既而儿醒,大啼(如东莞罢工)。夫亦醒。妇抚儿乳,儿含乳啼,妇拍而呜之。又一大儿醒(如沃尔玛),絮絮不止。”但是,尚无“父叱大儿声”,老仙也尚未“意少舒”,憾也! % X) I: e6 X8 h' J “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最终靠的是社会共识,即老仙常说的“社会一般认可”。而这社会一般认可也即公民社会共通的价值观,才是“抚尺”镇压“犬吠”的主要依据!然而,共通价值观念的形成,则需要一个“凡所应有,无所不有。虽人有百手,手有百指,不能指其一端;人有百口,口有百舌,不能名其一处也。”的过程,这需要更多的“犬吠”,更需要“火起”!. Y* u0 x6 K5 t( w" d: `( M ( T7 r! Z: J! a8 W8 r 那么,何时火起?恩师翘首以待的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并没有发挥出“火起”的作用,充其量是“父叱大儿声”。 ' ]8 @6 ?, |% w4 V 8 g. M4 n! n3 Q+ T" h 在确认遭遇意外家人会有200万的意外赔偿后,我欣欣然告诉这位朋友:如果说,孙志刚用他的死换得了《收容遣送条例》的废止,那么,我愿意用董老师所称对我的“处理”来唤起全社会对于劳动合同法应当如何贯彻执行之“火起”的功效。为了让劳动者能够少一些断手断壁还要砍死人的悲辛遭遇,为了让企业HR少一个做出华为、家乐福劳动合同处理方式的愚蠢乃至少一个被员工所杀,更为了中国的企业学会用精细化管理而不是粗暴式管理来应对全球化挑战,这等有利于中国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之壮举,我这条命也值啦!哈哈哈。。。。。。 + W! Z* f0 A2 g3 P : L4 c/ s7 w: U4 ~5 t+ U! d4 d 那么,到底是上海高法的沪高法(2009)第73号文《上海高法关于适用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因为违法被废掉,还是-因为批评高法第73号文而被一些仇恨他的人所“封杀”、“做”掉,咱们今天立此存照,走着瞧罢。3 n' [9 |/ ]6 c3 {( j ) u, c+ ~9 { P* h8 H3 [7 g T) R/ E- B9 S# [" x 5 k1 m0 M) \9 h& s4 |0 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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