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在职培训条例
以下为截取的前10条
一、经营人员教育培训
第一条 公司经营层人员必须有创新意识,培养创新意识培训途径如下:
1.对于外界事物的判定不可根据过去的经验主观臆断,而必须运用科学方法加以分析才能达到创新的境地。
2.社会对于创新的最初反应就是视为标新立异,因而必须克服人们责难与讥讽的心理。
第二条 本公司经营人员随时应具有下列五种创新精神:
1.引进或改良一种新商品的品质。
2.引进一种新生产方法成一种商业经营的新技术。
3.开辟一个本行业成本部门以前不曾开拓的新市场。
4.获得一个原料或半成品的新供给渠道。
5.实现一种新的产业组织。
第三条 每位主管人员必须随时培养企业精神,其重点如下:
1.职责观念。
2.独立自主的态度。
3.合理化的志向。
4.节制的生活态度。
5.诚实信用的原则。
6.服务社会的热情。
第四条 职责观念是指对其职业活动的内容均有义务、责任或使命的感觉,并且本于这种感觉、忠诚而适当地执行自己的职责活动。
第五条 经营人员应培养独立自决的态度,是指经营者凭借自己的才能与创意获取正当利润,即自主自动地发挥自己的企业活动以开拓市场。
第六条 合理化的志向是指常以生产力及经济成果的提高为目的,基于锐利的洞察及严密精确的计算,以果断的执行能力,将技术与经营有计划地加以整理并重新组织的心志与意志。
第七条 节制的生活态度是在于职业生活的合理化,即一方面抑制个人本能的享乐,以免疏忽职务而导致浪费钱财、时间及精力;另一方面则与职务观念结合,将这些精神及物质上的各种力量专门用于事业的经营。
第八条 现代企业的特征在于遵守诚实、信义的原则,信守公平交易的观念方为营利道德。
第九条 所谓服务社会的热诚,系对于企业的经营在于增加国民的就业,促进社会的繁荣。
第十条 上述企业精神的各种构成要素是一种精神统一,必须相互为用,方能发挥企业精神的宗旨。
本帖最后由 陌上雪 于 2011-3-8 11:38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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