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其中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在医疗期内终结,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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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工伤或者职业病应按工伤保险条例和地方实施办法操作,但从案例中介绍来看,可能有所难度。 w! {5 K0 E/ ?2 o3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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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对于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按工作时间支付经济补偿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