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东莞阳光网报道,42岁的徐某军在东莞市樟木头镇某公司上了18年的班,今年3月公司裁员后,他获得10万元的经济补偿金。近日,徐和妻子肖某英闹离婚,妻子以“补偿金是夫妻双方共同财产”为由,要求分割5万元,徐坚决反对。其妻又请律师前来讨要。徐表示,有的律师说补偿金是夫妻共同财产,有的律师又说补偿金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他不知道该听谁的。
6 g# W$ `% d# n& R 肖某英是四川人,两人是在打工中认识的,1997年结婚后,育有两个孩子。徐称,他被公司裁员后,肖提出离婚。当时,徐正忙于和公司协商,没有心情和妻子闹离婚,所以一直拖到现在。“当我领了10万元的补偿金后,她竟说这笔钱是夫妻共同财产,要求分割。”徐说,补偿金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他咨询过法律人员,有的说是,有的说不是,让他云里雾里。对于妻子索要补偿金的行为,他连说“想不通”。
* R E7 c/ a, _! V6 X 肖后来请来一位律师,这位律师多次找他协商,并称“经济补偿金是夫妻共同财产,理应分割”。肖一口咬定徐的经济补偿金是夫妻共有财产,“我理应分割一半。”肖称,她不是无理取闹,她有法律依据,如果双方协商不好,那就法庭上见。 / B* Z0 ]- Y2 i8 v; V
大家讨论一下,经济补偿金是否要分一半给准备离婚的另一半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