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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HR常用公式汇总
1.新晋员工比率=已转正员工数/在职总人数
2.补充员工比率=为离职缺口补充的人数/在职总人数
3. 离职率(主动离职率/淘汰率=离职人数/在职总人数
异动率=异动人数/在职总人数
人事费用率=(人均人工成本*总人数)/同期销售收入总数
招聘达成率=(报到人数+待报到人数)/(计划增补人数+临时增补人数)
人员编制管控率=每月编制人数/在职人数
人员流动率=(员工进入率+离职率)/2
离职率=离职人数/((期初人数+期末人数)/2)
员工进入率=报到人数/期初人数
离职率=离职人数/(期初人数+录用人数)×100%
员工当月应得薪资的计算方程式为:
每天工资=月固定工资/ 21.75天
当月应得工资=每天工资x当月有效工作天x当月实际工作天数调整比例
备注:
当月应工作天数 = 当月自然日天数–当月休息日天数
当月有效工作日 = 当月应工作天数–全无薪假期
当月实际工作天数调整比列 = 21.75天/当月应工作天数:
作为生产型企业,还会要算到劳动生产率:
劳动生产率=销售收入/总人数
新晋员工比率=已转正员工数/在职总人数
2补充员工比率=为离职缺口补充的人数/在职总人数
3. 离职率(主动离职率/淘汰率=离职人数/在职总人数
4.异动率=异动人数/在职总人数
5.人事费用率=(人均人工成本*总人数)/同期销售收入总数
成本效用评估:
总成本效用=录用人数/招聘总成本
招募成本效用=应聘人数/招募期间的费用
选拔成本效用=被选中人数/选拔期间的费用
人员录用效用=正式录用人数/录用期间的费用
招聘收益成本比=所有新员工为组织创造的价值/招聘总成本
数量评估:
录用比=录用人数/应聘人数*100%
招聘完成比=录用人数/计划招聘人数*100%
应聘比=应聘人数/计划招聘人数*100%
工资计算=月工资/21.75*实际工作天数(不计算周六日)
加班率:总加班时间/总出勤时间
直接间接人员比例:直接人员/间接人员
劳社部发[2008]3号 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513号)的规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0天增设为11天。据此,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办法分别调整如下:.
一、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二、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三、2000年3月17日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0〕8号)同时废止。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二○○八年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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