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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王条款”凸显劳资双方地位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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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20 16:41:0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近日,伍亿人才招聘网(www.51rc.com)进行了《注意!你的劳动合同中有“霸王条款”吗?》网站调查。此次网站调查一共持续了5天时间,共944人参与,调查结果显示,四成职场人没有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而在已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场人中,竟有85%的人表示自己的劳动合同中存在“霸王条款”。

    随着就业问题的逐步恶化,劳资关系也在悄然发生着转变。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或在劳动合同中毫无顾忌的设置“霸王条款”,这说明其优势地位越来越明显,劳资双方的地位差距正在逐步加大。

    “霸王条款”凸显劳资双方地位差距

    “女职工两年内不许生孩子”、“因工作需要加班不得请假”、“工资参照相关标准”、“工伤自负”——在各式各样的劳动合同中,我们常常会看到这些“霸王条款”。调查显示,在签订的劳动合同中,85%的劳动合同存在“霸王条款”,这个比例明显的暴露了用人单位的优势地位,也正是用人单位滥用其优势地位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最好佐证。

    放眼才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不公似乎每天都在上演——就业歧视、零薪酬就业,当然还有劳动合同中的“霸王条款”,这些现象无一不显露着劳资双方的地位差距。

    劳动合同成了可有可无的“摆设”

    随着就业形式逐渐多样化,职场人与用人单位之间双向选择的自由尺度也越来越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更容易受到侵害。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只有合理的利用法律武器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然而,在调查中我们发现,《劳动合同法》实施近两年以来,普及程度非常有限。在此次调查的944位参与者中,36.92%的人表示不知道劳动合同中哪些是“霸王条款”。劳动者对《劳动合同法》相关知识的缺失,同时也助长了用人单位钻法律空子的违法行为。

    另外,我们发现,当合法利益受到侵害时,只有6.57%的职场人选择使用法律武器,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超过半数的职场人并没有仔细查看。看来,《劳动合同法》作为职场人自我保护唯一的法律武器似乎并没有受到其该有的重视,成了可有可无的“摆设”。 

    劳资双方地位近期不会改变,《劳动合同法》亟待普及

    从目前才市的情况来看,大学生数量逐年增多,远远超过企业的用人需求,相信在短期内劳资双方的关系不会发生大的转变,劳动者在未来几年将会面临更加困难的挑战。而《劳动合同法》则是劳动者唯一的保护伞,所以,我们建议职场人一定要加强《劳动合同法》相关知识的学习,在必要的时候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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