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2010年2月20日一新员工入职,职位是会议公司销售业务,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工资是基本工资的80%,另外有餐补平均是9元/天。
基本工资=底薪(1500)+学历补贴(500)=1500元/月, 注:公司给予本科及本科以上学历的业务员每月500块钱的学历补贴
公司上班时间是5天制,双休,该员工与2010年3月8号消失(消失是指无任何理由,未到岗,打电话联系,处于关机状态),2010年3月8号下午6点,该员工私自将行李搬离员工宿舍,并将钥匙随便丢弃(此行为是在他搬完后电话告知我的)。
公司每月25日为本月工资的核算结束日期,每月的5日支付员工上月的工资,该员工,2月20日到岗,到2月25日,共出勤6天,故劳资核算出的工资是:(1500*0.8)/22*6=327元,说明:22是指标准出勤天数。 因此该员工在3月5日已经领取了325元的工资,从2月26日-3月8号的工资未结。
该员工是住宿员工,公司每月收取200元住宿费,该员工一直未缴纳住宿费,目前人不见踪影,我今天有跟他联系上,告诉我明天也就是3月10号过来交宿舍费,办离职手续。
说明:1、公司之前有个口头的说明,业务员2周试用不合格的,辞退,无工资
2、由于此员工是老总的朋友的外甥,当时没有走正规面试录用流程,直接上班的,由于我的疏忽不记得当时是否告知该员工2周不合格无工资的规定(该规定没有书面的,只是曾经的一个口头的传达)。
3、现在财务告知,不想支付该员工的工资,包括已经支付的和未支付的。
4、用人部门一直未出具该员工不合格的证明。
问题:1、若该员工回来办理离职手续并缴纳100元宿舍费?未支付的部分要不要支付?(公司财务不想支付,甚至想把支付的也给要回来),我该如何跟该员工沟通?如何跟财务沟通?
2、若该员工不回来办理离职手续,也不缴纳100元宿舍费,那么,这100元的宿舍费该谁承担?(从剩余的工资中扣不太可能,因为财务根本就不想给剩余的工资),要我负担吗?我该如何做,才能妥善处理这件事?
请各位网友帮忙,在此先谢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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