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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经理未签劳动合同索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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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9 12:51:00 |只看该作者

回复:人事经理未签劳动合同索赔案

没有,理由嘛就是感觉。: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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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安的爸爸 + 8 可惜不是填空题,感觉再好也不打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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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9 15:03:00 |只看该作者 |楼主

回复:人事经理未签劳动合同索赔案

在本案中,某科技有限公司经理招用王某,并聘任其为公司人事经理。王某作为某科技有限公司人事经理,受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管理人事部门、行使企业法人的劳动人事管理活动。在人事部门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加盖人事部门劳动合同专用章时,王某具有用人单位代表的身份。同时,王某系法定代表人招用,成为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具有劳动者的身份。 6 f- K& f5 y8 Z% G正是由于存在双重身份,王某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行为存在相当的特殊性。一是从形式看,企业要求人事部门与所有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也即王某所负责的人事部门之间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是从实质看,由于王某系人事经理,王某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也即王某与自己签订劳动合同。这违背合同由两个以上主体签订的基本原则,且王某作为用人单位代表所行使的行为均又将被认定为企业法人的行为,并由企业法人承担民事责任。王某完全可以依据其双重身份谋取不合理的利益。 2 F9 I: K/ e6 u4 J$ U# {案中,王某系用人单位人事经理,现有法律规定未有人事经理可以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规定,王某应当属于需要签订劳动合同的范围,但用人单位人事经理的主要职责就是代表用人单位行使劳动人事管理,帮助用人单位合法履行劳动法律规定,避免因违法行为而导致用人单位的利益受到损害。王某作为人事经理,理应知道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将承担向劳动者支付二倍工资的法律责任,理应履行用人单位赋予的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岗位职责。现,用人单位已明确要求人事部门与所有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王某所负责部门已与该用人单位其他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王某既未向公司经理提出存在身份冲突,由人事部门与自己直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存在不妥,又未履行自己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职责,甚至于存有故意损害用人单位,谋取自己利益的嫌疑。对该行为,从公平合理执行法律规定出发,理应不得到支持。 6 @6 Z g/ s5 G' X2 _" W0 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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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9 15:49:00 |只看该作者

回复:人事经理未签劳动合同索赔案

案例描述的不是非常详细,从一般的常理推断,公司应该明确了王某作为公司的代理人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这是他的职责,如果公司能够证实这点,那么王某就有欺诈的嫌疑,其要求未签合同期间两倍工资的赔偿应该得不到支持(在这里明确一个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5 n8 }% v/ J! P8 H但是,从本案例来看,公司解除王某的劳动合同是应该支付赔偿金的,从其入职时间来看,应该为1个半月,也许还有1个月的代通知金(如果公司未提前通知的话)。 5 e. B8 D9 ^% G也就是说,王某可以拿到赔偿,但不是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赔偿,而是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最多2个半月。. }6 J4 b4 k; B9 n& b + O# u/ K% @2 p' } 另外说句题外话,王某这种行为,应该得到咱们广大人力资源工作者的鄙视,作为人力资源人员,如果说不知道应该签劳动合同,咱们只能鄙视,如果知道了还故意不签,咱们就只能鄙视加严重鄙视。。。。。。。。。。。 ' W) x" J+ y0 f/ J赶走这种人,纯化咱们的人力资源队伍吧,阿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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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9 16:47:00 |只看该作者

回复:人事经理未签劳动合同索赔案

王某如果能例出他与老板间讨论自己劳动合同的事实,如:邮件。那么是可以拿到双倍工资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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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安的爸爸 + 16 有一定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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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9 19:42:00 |只看该作者

回复:人事经理未签劳动合同索赔案

这个要看企业提供的岗位说明书或岗位职责,如果上面显示了由人事经事负责公司的劳动合同签订及管理,那么王某有被企业反诉的可能。 # e8 X' P: ]+ t5 i* m4 C之前有看到过相关新闻报道过的案例,最后是企业获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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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9 20:53:00 |只看该作者

回复:人事经理未签劳动合同索赔案

这种案子,人事经理属于首恶必办的那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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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安的爸爸 + 10 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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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10 08:54:00 |只看该作者

回复: 人事经理未签劳动合同索赔案

人事经理,知法犯法,太没有职业道德了。该人事经理的行为,严重影响其今后事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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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安的爸爸 + 6 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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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10 15:56:00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7F annycheniso11 的帖子

安爸爸,“这。。。。。。”是什么意思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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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安的爸爸 + 10 这表示安爸爸对你评价别人职业是否有发展不好发表支持或反对意见,只好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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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10 16:40:00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8F annycheniso11 的帖子

不好意思,现在看来,我言辞激进了~~下次注意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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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12 15:46:00 |只看该作者

回复:人事经理未签劳动合同索赔案

个人看法:本案的关键在于企业能否提出有效证据证明其前任人事经理是否故意隐瞒自身未签订劳动合同,恶意骗取补偿金。首先是该公司其他员工劳动合同签订情况,是否都已经签订还是有很多缺漏;其次是作为人事经理期间的书面文件有无涉及 签订劳动合同的问题。 + c4 x! S: n( s$ A, \ 王某作为企业管理者,直接负责企业人事管理工作,如果该企业能提供证明本公司其他员工均已签订劳动合同,那本案的判决结果极有可能对王某要求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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