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的劳动合同法和当前劳动用工体制下,设计一个完善的工资组成结构,是非常有必要的。以前,事业单位和国营企业的工资组成,往往作得很细,有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职务工资、有各式各样的补贴(什么洗理费、书报费、清洁费等等),还有奖金、津贴等等,条目很多,每年还有不同名目的补助(什么防暑费、煤火费等等);但随着多体制企业的出现,象各种民企、合资、外资企业、则多实行整包的工资,或者就是一个固定工资额、或者比较简单地分成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奖金(绩效工资),或者就是基本工资加提成等等,然后在员工手册中往往会加入一条“工资中已经包括国家规定的各项补贴在内”。
这里,想请大家提供思路,一起来设计一种比较好的、完善的工资组成,因为好的工资组成,可以使企业降低和减少风险、也可以让员工更深刻地认识到工资组成的意义,从而真正是工资的设立起到激励作用。
我个人以为,好的工资组成,至少应该包括如下几个方面(我先抛砖引玉了,呵呵):
1. 基本工资(原则: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全员一致)
2. 职务工资(原则:与提供的职务相关,任职时有,离任时无)
3. 岗位工资(原则:与岗位特点相关,在什么岗,享受什么待遇)
4. 绩效工资(原则:与绩效考核挂沟,考核分成几个部分,一是日常考核,如与考勤挂勾,名字为考勤绩效工资;二是工作考核,按月度或季度时间,按绩效考核标准予以评定)
5. 奖金(非定期性质)
6. 其它(如特种补贴、阶段性津贴或者其它名目)
如果对工资进行拆分后,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1. 劳动合同中工资项目如何写?(只写基本工资额度,然后说明会根据薪酬制度,给予职务、岗位、绩效等工资,这样可否?)
2. 当员工因为企业管理的需要,调整职务或岗位后,对其职务和岗位工资进行调整,有无问题?
3. 新的工资结构制度出台后,应该对员工的劳动合同重新进行签订,主要是修订工资内容,但如果以前的员工劳动合同中工资是个整数,现在拆分后只写基本工资,员工不认同,怎么办?
以上是我的思路和设想到的问题,希望大家一起来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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