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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新手,请多指教!
[quote]以下是引用spring1166在2003-5-23 11:17:05的发言
8 y' _, w+ d% `0 ?我一个朋友告诉我,他们公司日常考核在工资发放中没有体现,但依然要求做记录,这样做是不是太无意义了。不管工作多少,绩效工资一律来个80%的发,不管你是不是加过班,这个月干了多少活。而且加班做工作没有加班费是不是不对,有没有法律规定。他说他领导的意思是不提倡加班,但有时要材料又急,不加班做不完,但死活不给加班费。他们的理论是你工作效率低,自愿的“义务劳动”。请问,如何在这样的公司中成长?做为人事管理人员怎么和领导谈这些问题呢?
( @1 Q) N+ S" f' m7 t5 B6 O**************[/quote]4 A; ^( T$ _3 ]( h# N. G
加班费,在劳动法中是明文规定,日常加班,按日平均工资的150%计发;双休日加班,按日平均工资的200%计发;法定休息日加班,按日平均工资的300%计发。此处,日平均工资=月工资(元)/21.92(天) ?9 c7 o3 j% `" t
7 p0 J- q, a; N但有些单位也按不同情况决定给哪些人计发加班费,如 销售员、技术人员、项目管理人员和高层领导,由于有另外的考核方法,所以不计发加班费,而对一般的办公室人员,则通常应计发加班费。
% S$ D/ n6 R) x# r. B0 m 按目前你的描述,我觉得最起码你可以和领导谈谈,假如不能发加班费的话,能否对晚餐和加班回去的路费进行报销。! v* E9 P! P0 q8 R2 C' T
还是不通的话,就把这些工作放在日常时间处理,不要加班,你都作完了,以后还叫你干什么?
9 I/ O3 M# H& ?" d 不过,假如是在试用期的话,那你就努力干活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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