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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安安的爸爸:我这儿有一个医疗期的案例,不知道怎么处理?还请指点!谢谢
我司有一名员工截止目前工作在5年以内,那么医疗期只有三个月。在2010年6月连续请假病,直至10.15日,所以在计算工资的时候,前面三个月按照医疗期内计算的病假工资,后面的时间按照超医疗期开始计算的工资。这样应该是没有问题的哈,问题出在后面了。她在2010年10月15日至2010.12.31日一直正常工作,2011.1月开始请病假,最开始的一个月用年假以及探亲假代替的病假进行,后面2月-3月正式请病假,那么我想问下这两个月如何计算,在医疗期内,还是在医疗期外?依据是什么?我问过相关人士,他们说现在起往前推6个月,这样计算当前在不在医疗期内,但是也有人告诉我,去年就已经满医疗期了,今年的病假自然更是超医疗期了。还有人告诉我,这个地方是盲点,即便是法律也没有规定的很是详细,。所以我现在比较困惑,还请安爸帮忙!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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