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一位朋友诉说了她最近离职的事情,具体过程如下: & \: @, M1 ~5 g8 l/ T; s
朋友A,某外企C员工,目前在试用期,上月初向部门经理B提交了书面辞职报告,一个月后的今天向经理提出办理离职交接手续,确得到B的以下回答: " x u" a- B$ h2 k1 o2 Q
1、你离职要提前一个月书面告知我,帮我带出一个新手后才能离职。
. G+ o1 t3 ^+ Z& G0 y2、假如你要离职,这半个月的工资不会给你。
' L G8 B5 f+ p- d. x5 p* ~A在听到这些话之后发问,离职报告不是一个月前就给你了?B反问到,你什么时候给了?我怎么没有看到!
# [9 {8 F- ^2 f! d' f9 {, E, i个人认为,A可能得罪B了,不然B不会故意刁难。但刁难归刁难,A却要想办法要到离职关系解除函、这半个月的薪资和公积金缴费清单(已交2个月但未收到任何凭证),并尽快离开这家公司。 % m( |& I1 u+ `
大家可能一看就知道,结果肯定是A去劳动局告C公司,劳动局再通知C公司,结果是C公司拖延时间,周而复始的搞让A身心疲惫的状态下获得自己的利益。 ! Q; g' N$ A0 B
+ u. Y @0 F+ K+ T我想请教的是,为了避免B在案例中说的“你什么时候给我书面辞职报告了?”,我们在提交书面辞职报告的时候该怎么做,带上摄像机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