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一同学公司出现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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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司某项目部在未通知人事行政部的情况下,私自在工地上招了一保安,临时帮着看管工地上的物资,防止外人盗窃。上周五该保安已口头辞工,并买好了周日的火车票准备回家,谁知周六晚上睡觉时突发心肌梗塞死亡,结果项目经理才电话通知到人事行政部此事,问此事如何解决?死者家属目前天天在项目部闹,并且要求赔偿30多万元。但人事行政部不认同此人为该公司员工,请问法律支持人事行政部的说法吗? 2 g4 |* i& i1 V
如果法律不支持人事行政部的说法,该案例如何赔偿?
( I) M2 s% S4 ^/ F" `(这位保安是去年12月入职的,项目经理给他的工资是用一些发票冲抵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