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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新公司开办前的争议(有奖)
问:1、2010年2月-5月,公司未注册之前,双方之间的关系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如果公司一直注册不下来的而发生争议的,应以谁为被告?
《劳动合同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而〈民法通则〉规定: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都需要依法核准登记。
而筹建期间,公司没有登记成立,因此不具有〈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工主体资格,用工关系不适用于〈劳动合同法〉,双方关系不是劳动关系,而不劳务关系。
如果公司一直注册不下来的而发生争议的,应以罗密欧的罗为被告,按民事争议处理。
2、2010年3月-2010年6月的双倍工资是否需要支付?
由于双方不是劳动关系,因此不需要支付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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