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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规章和做法合法,但操作存在漏洞和风险,如案例,用在刘经理身上,仲裁应被判定为违法解除。! e) Z0 ?7 @; t" Z
1、公司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理由,解除刘经理劳动关系。是否有刘经理签字确认的书面的警告信、函等文件?
2 X3 @! ^& m* i# [. C" `2、虚假报销的界定是什么?
i0 A1 S6 f: o2.1无此事实却以此为由进行报销为虚假,这应该可以肯定没问题。而且,案例中,刘经理应该没有这个情况。
6 T5 o0 I: Q9 r& W( s/ [2.2以假发票充当,进行报销。这一点,案例中,视乎公司的规章制度中没有点明。而这一点,又恰恰是公司解除刘经理劳动关系的核心。在仲裁时,双方应当会产生很多争议,而公司,也应该会处在不利的一方。
n5 K( P! W8 ~另外,刘经理非财务会计专业人事,从案例中看,公司也应该没有给刘经理之类的员工进行过辨别真伪发票的培训,这点上,仲裁时提出的话,也一样对公司不利。
7 D) P- S# j0 z3、操作的漏洞。
' s! j* d7 l& b' c1 ?3.1如果解除刘经理劳动关系的时候,指定刘经理是多次使用虚假发票报销的话,财务人员当时为什么没有发现,发现了为什么没有提出,还予以报销。此点仲裁时对公司不利。
2 w) S' i3 z- ~- D3.2如果是第一次发现,操作上,公司也缺乏了一个阶梯形,也是容易产生风险。
1 M( C4 F/ [; ~; ~, z1 ?0 a1 y _% y5 s+ d- C9 a, b
综合,个人感觉,一旦因此产生劳动纠纷,仲裁,公司应会被判为违法解除。
m% a& T( S1 ?* U! w8 o1 Z+ C# e
9 m% C, _. C0 C- g* U! W个人愚见,探讨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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