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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到天数: 326 天 [LV.8]以坛为家I  - 注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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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规章和做法合法,但操作存在漏洞和风险,如案例,用在刘经理身上,仲裁应被判定为违法解除。
: W/ `: A: m8 ~ g1、公司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理由,解除刘经理劳动关系。是否有刘经理签字确认的书面的警告信、函等文件?
+ s: S! w @4 Q2、虚假报销的界定是什么?" N1 _$ d" v3 j0 h
2.1无此事实却以此为由进行报销为虚假,这应该可以肯定没问题。而且,案例中,刘经理应该没有这个情况。
: h0 ?: e- H$ ]6 v; ?* ?2.2以假发票充当,进行报销。这一点,案例中,视乎公司的规章制度中没有点明。而这一点,又恰恰是公司解除刘经理劳动关系的核心。在仲裁时,双方应当会产生很多争议,而公司,也应该会处在不利的一方。
) r" t1 V5 `3 b- ~" ~另外,刘经理非财务会计专业人事,从案例中看,公司也应该没有给刘经理之类的员工进行过辨别真伪发票的培训,这点上,仲裁时提出的话,也一样对公司不利。
$ q: I) }6 ?! n$ L3、操作的漏洞。
# e: s+ J3 G1 L4 h6 k! P3.1如果解除刘经理劳动关系的时候,指定刘经理是多次使用虚假发票报销的话,财务人员当时为什么没有发现,发现了为什么没有提出,还予以报销。此点仲裁时对公司不利。
! _& r. F' M0 m+ G1 ]) N3.2如果是第一次发现,操作上,公司也缺乏了一个阶梯形,也是容易产生风险。
5 J( z, ?3 y* F k8 A; f% d/ ^5 ?- u; l5 s J
综合,个人感觉,一旦因此产生劳动纠纷,仲裁,公司应会被判为违法解除。5 F: N; o; G7 k+ u, f
2 k- b( }$ K7 u1 R( y
个人愚见,探讨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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