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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安安的爸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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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定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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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20 00:08:13 |只看该作者
1、李四的连续工作时间怎么认定,是从2008年5月1日计算到2010年7月1日吗?应从单位取得营业资质起算起,建立劳动关系的前提条件是双方具备建立劳动关系的资质。
2、没有办理营业执照之前的时间能否计算进员工的连续工龄?也就是同1。不能算。
3、如果认定建立劳动关系的时间是2008年5月1日的,则最多11个月,也就是2008年6月1日至2009年4月30日。李四于2010年才申请劳动仲裁,则时效已过?如果认定是2009年6月1日,又如何呢?双倍工资应从09年7月起至,最多11个月, 仲裁时效是一年,但可以起诉到法院,法院支持两年的时效(视同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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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27 11:21:42 |只看该作者
1、2008.5.1-2009.5.31  公司因不可抗拒原因无法签定合同,所以这部分时间内的双倍补偿将不被支持2、2009.6.1公司注册,正常营业了,但是没签合同,所以公司应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做出赔偿
3、2010.7.1,员工李四因不能胜任辞职,同期他要求公司赔偿2008.5.1---2010.6.30的因为未签合同而应该支付的双倍补偿金

个人看法如下
根据仲裁时效,与上述1的分析,员工只能得到2010.7.1--2010.6.30的因未签合同的双倍经济补偿
李四因不能胜任而解除合同,公司是否要把2009.6.1前的劳动年限也算进去,这要看公司政策

呃,有点不好意思,说得比较肤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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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27 17:53:16 |只看该作者
我被搞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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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27 22:41:00 |只看该作者
有比较权威的证据来证明的话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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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30 13:50:58 |只看该作者
同意部分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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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1 09:12:20 |只看该作者
这个就要看这个企业的法制环境了,比如说我在的单位,根本没有所谓的合同法而言,一切都是利于这个学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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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9 17:04:56 |只看该作者
双方的劳动合同应从2009年6月1日算起。
从2009年7月1日开始支付11个月的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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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21 14:19:47 |只看该作者
这么的复杂,看来我只有学习的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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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22 16:29:21 |只看该作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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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24 10:41:59 |只看该作者
第四条 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一花凋零荒芜不了整个春天,一次挫折也荒废不了整个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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