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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风雨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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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 (案例分析)工伤保险待遇能不能“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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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2 22:44:21 |只看该作者
女儿是否有继承确实不太懂,超越了劳动法的范畴了,工伤的这笔钱是肯定要给予工伤人员本人的。
人可以被毁灭,但绝不能被打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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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13 15:59:00 |只看该作者
看看专家的评论。。。。
BOSS完美结果,我们要完美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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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14 17:42:48 |只看该作者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而,当事人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应先提起仲裁,不服仲裁的才向法院起诉。
" W8 g. q' K# {,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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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14 21:11:28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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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15 22:57:40 |只看该作者
应该是很不错的回复,就进去看看吧
  \1 v' v4 u) ^9 E1 H# H; S4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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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16 13:29:14 |只看该作者
待遇怎么继承呢,不是一个法律关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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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17 13:32:33 |只看该作者
直觉告诉我不能
+ n6 I# w. Y+ 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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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17 15:24:55 |只看该作者
貌似很复杂,等高人,帮着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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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17 18:16:06 |只看该作者
    “工伤保险立法的目的就是最大限度地保护受到事故伤害的职工。陈某的配偶和两个女儿很显然没有受到事故伤害,她们并不能成为受益主体。如果本案仍把陈某作为受偿主体,那就会出现一个已经死亡的人仍在享受就业补助、医疗补助的窘境,于情不通,于理不合。”
. G# ]0 a1 M" {  O    假如以上理由可以成立,那么,陈某如果是在取得一次性就业和一次性医疗补助费后的次日死亡,是否陈某的家属要退返一次性就业和一次性医疗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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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19 20:32:32 |只看该作者
学习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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