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节假期中,上网收集了一些经典而实用的案例,特拿来与家人们分享,说不定能帮上有需要的人。 % a+ O* S/ x* M6 n" J4 A& w- M
【分享事由】 8月16日晚上,广东东莞寮步这边天下着雨,赏不到更圆的月,只好上网取经学习了,以下是我从荆楚网转载整理的-楚天金报道的案例。 【案例来源】 有一个王先生,他在一家民营企业工作已经9年了。今年5月起因身体不适一直在家休病假,目前仍不见好转,他在病假期间每次都按时去单位送交了病假条及诊断书,单位一直没有发给我病假工资,只给他交了社会保险(他个人交纳的社会保险费用远低于正常应得的病假工资),不给他发一分钱,王先生问他该怎么办?他还说是否可以主动解除劳动合同么? 【解决方案】 由湖北法辉律师事务所黄强律师解答了 他说:病假期工资毫无疑问属于工资的一种,同样适用克扣拖欠工资的处罚。注意,并不是狭义的有多少劳动就有多少报酬,病假期虽然没提供劳动,但法律为了保障劳动者的生存,直接规定了病假期工资,这是企业的法定义务。单位未发放病假期间工资,劳动者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通知解除。并可以据此获得经济补偿金。补偿标准为:《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的计算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民意调查】 请问,这样的案例对家人们有帮助吗?点点鼠标动动手,快乐跟着顶贴走!中人网是我家,文明跟贴靠大家!更多精彩的分享期待家人们支持星期八做个分享达人! 本帖最后由 我的星期八 于 2010-9-26 00:59 编辑 ; Y4 Q7 h: G' P$ f. n$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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