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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涉及到激励的正负效应,经济处罚在某种程度上能起到约束、规范员工行为的手段,但有时候却会变成负激励。就比如:打架者罚款200元,制度制定者的初衷是为了告诉大家打架行为不可取,警告大家不要打架。但同样也有可能让个别人将打架行为单纯理解为经济行为,“不就是200块钱嘛,我同意交钱”,结果是不仅无法避免打架事件,反而会让打架事件愈演愈烈。
作为制度的制订者,要全面考虑制度的正负激励效应。如何解决这个问题呢?可以从几个方面来考虑:
一方面加大处罚力度,也就是很多人说到的乱世用重典。通过严厉的经济处罚措施,让员工清楚这是高压线,后果很严重,碰不得。比如:迟到一次罚5块,没人会在意,但迟到一次罚款100块,可能就有效果了。打架罚款200块,没人在意,但打架罚款2000块,效果可能就会好很多。
另一方面,可以通过行政处罚的代替经济处罚,很多人不怕罚款,就怕通报批评,宁愿被罚款200块,也不愿意被通报批评,因为面子问题。比如:迟到者,要公告栏通报批评,让大家都知道她迟到违纪的事情,用公众来约束其行为。比如:打架者,视为严重违纪,直接开除出,造成严重后果的,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第三个方向,就是经济处罚与行政处分相结合。比如:第一次迟到,我们视为意外,不处理;但第二次迟到,给予较高的罚款;恩威并施,员工不服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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