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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醉蝶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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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 他们该如何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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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28 14:10:51 |只看该作者
先占地,一会再细细看!支持蝶舞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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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人8周年纪念勋章 论坛群英谱 中人旗帜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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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28 15:18:24 |只看该作者
1、从法律上讲,九楼的专家已经给出了意见。
" |. n5 L' `) H2、撇开劳动法,谈几点想法。对于员工而言,无非两种选择:走或留。判断走或留的依据:% q- ]  t# H% U% A! c
一看老板:老板值不值得跟。
* H1 |: p! W! t& e* t  G二看行业:电子行业也属于十二五规划中的扶持行业,看该公司的产品和高新技术沾不沾边。/ g" s8 o+ N7 b* u1 q
三看管理层:中层走得多还是留得多,核心团队有没有散。
+ O4 _9 Z+ l! F' f; T1 S/ M2 a" `) |; z
对于员工而言,这也未尝不是一个机会。想当初,这样的事华为也干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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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蝶舞 + 25 山风的关注令蝶舞感动,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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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28 16:27:05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2楼 山风888 的帖子
. |$ w( `" `% N3 ^3 W
) e% e; p/ h' N  K5 i3 }+ W
- h2 U9 }1 x) _( D+ v    严重同意山风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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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蝶舞  竹子你太不厚道了~  发表于 2010-10-28 16:4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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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28 17:59:02 |只看该作者
由于发帖者好些信息没有说清楚,根据现有信息,我做如下分析:
问题1:公司的这种做法是否完全符合劳动法?
0 v- A( `1 ~  `- r& q
答:公司的两种做法都有不符合劳动法的地方
一 留下。名义工资和实际工资不符1按基本工资的标准领取生活保证金。差额为虚拟股票,没有说清股票最终怎么办。股票如果以后兑现,那就是拖延发放工资;如果股票作废,这实际上就是对工资的克扣属于违法。2时间由自2010年09月01日起,这是不对的,因为9月10月工资没有发放,应该从11月起。3不必缴纳个人所得税3 _: z) I% e. ^; T' K
属于违法行为。
7 C. i7 U* w4 @
二 离职。1 09月份的工资在2010年11月10日前发放;10月份的工资在2010年11月15日发放。属于发放时间延误。2% Z* J: L/ x, u7 W) s0 w% T3 u
按工作年限应该有经济补偿金

' {/ d/ @  Y$ a问题2:站在劳动者的立场上,您认为该怎么办才能更好的维护自身权益?
( S6 c  D+ d1 L6 `% o1 ~2 [* w
如果在劳动者立场上,我建议离职。 因为留下公司的承诺没有任何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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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蝶舞  感谢您的专业点评!  发表于 2010-10-28 19:3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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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核 + 20 + 30 + 20 感谢史律师对案例的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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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护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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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29 11:20:50 |只看该作者
第一,用虚拟股代替部分工资,严格来说是不合法的,但如果双方协商同意变更劳动合同就是有效的。: N; S: [2 S( W2 i7 P, ?- ~6 L& _  _
第二,严格来说,对于选择离开的员工,单位应该在离职后3天内结清所有工资并需要支付经济补偿。但如果,员工选择离开,办理的是辞职手续,而不是单位因经营困难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无论是何种形式的离职,工资结算时间滞后显然是不合法的,可以要求立即结算。
) \* Z& ~+ K& o, c3 o  D9 F* D第三,关于劳动者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就看个人选择了。
0 z0 Y6 e# E. M; w* K如果选择坚持,可能有两种情况,一是公司最后挺过了最艰难的时刻,员工不管是在经济上还是在单位的重要程度都将得到提升,这是皆大欢喜的结果。二是最后公司还是倒了,同样涉及到结算工资与经济补偿。0 w4 v9 ?% c1 m8 y$ z$ _
如果选择放弃,可能存在三种情况,一是自己辞职(估计单位不会选择主动解除劳动合同),就没有经济补偿了,但可以要求公司按规定结清所有工资收入。二是以公司拖欠工资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三是主动辞职,不再纠缠工资、经济补偿等,另谋发展,很可能在这里损失的东西,在其他单位可以马上得到弥补。/ p% D; E3 N5 J5 N/ V/ O$ {
自己选吧!6 k4 Z( [( B- J$ @6 U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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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蝶舞  多谢您的关注与指点!  发表于 2010-10-31 01:4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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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女 + 20 鼓励分享,说得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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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29 12:16:31 |只看该作者
赚点积分  下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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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女  不要灌水,下次会扣分,多发好贴攒得更多更快  发表于 2010-10-29 13:2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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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D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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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29 13:30:49 |只看该作者
能够给出解决方案供员工选择说明公司还是有诚意的,至于是否违法,那是事实不用多说。员工维权也应有个度,同意7楼观点,如果你想注重短期收益就选2吧,如果对公司感觉还有希望老板人也不错选1也许大家可以共度难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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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tong + 10 谢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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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29 14:26:41 |只看该作者
跟贴学习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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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31 14:33:14 |只看该作者
从法律来看,公司违法了,拖延工资,工资是以现金形式支付的,所以用股票冲抵不行。作为合伙公司,D公司经理要承担XX电子公司的债务,这是《经济法》的规定吧。合伙承担无限责任,当某一合伙人没有支付能力时,可以找其他合伙人承担责任。
热爱与执着可以击破所有障碍。希望自己成为更有生活态度的美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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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呀 应该如何选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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