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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醉蝶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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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 他们该如何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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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28 14:10:51 |只看该作者
先占地,一会再细细看!支持蝶舞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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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蝶舞  西门,不说点啥?  发表于 2010-10-28 16:2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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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人8周年纪念勋章 论坛群英谱 中人旗帜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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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28 15:18:24 |只看该作者
1、从法律上讲,九楼的专家已经给出了意见。) O' j" T' c% z' L4 D9 f9 T
2、撇开劳动法,谈几点想法。对于员工而言,无非两种选择:走或留。判断走或留的依据:
) @* U; P9 c. E6 m( |. V6 r一看老板:老板值不值得跟。1 `, o# Y; K" I' m& F8 u6 F9 Y* ~1 \3 ]# T
二看行业:电子行业也属于十二五规划中的扶持行业,看该公司的产品和高新技术沾不沾边。+ |; C& k4 z7 ?( J' b% i: O$ D
三看管理层:中层走得多还是留得多,核心团队有没有散。! V( N; R4 X% l; R: r+ ~: g$ W
% U* [) B* Q0 c% x1 `1 c
对于员工而言,这也未尝不是一个机会。想当初,这样的事华为也干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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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蝶舞 + 25 山风的关注令蝶舞感动,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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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28 16:27:05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2楼 山风888 的帖子7 X7 O0 Z. ~( S; |2 k! z' H' p
( V* u8 q$ a  F$ M1 x3 g+ V; l

4 Z' `" j8 L; J3 l+ J0 s8 ?    严重同意山风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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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蝶舞  竹子你太不厚道了~  发表于 2010-10-28 16:4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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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28 17:59:02 |只看该作者
由于发帖者好些信息没有说清楚,根据现有信息,我做如下分析:
问题1:公司的这种做法是否完全符合劳动法?
% R$ q  E! B( L4 ]% i3 I3 E6 ]+ U: H. k
答:公司的两种做法都有不符合劳动法的地方
一 留下。名义工资和实际工资不符1按基本工资的标准领取生活保证金。差额为虚拟股票,没有说清股票最终怎么办。股票如果以后兑现,那就是拖延发放工资;如果股票作废,这实际上就是对工资的克扣属于违法。2时间由自2010年09月01日起,这是不对的,因为9月10月工资没有发放,应该从11月起。3不必缴纳个人所得税
. U1 K( z* `" r! W属于违法行为。
) u; \( T) d8 [' {6 y1 H
二 离职。1 09月份的工资在2010年11月10日前发放;10月份的工资在2010年11月15日发放。属于发放时间延误。2
1 h4 v1 Z2 o6 w- r2 P2 K! s按工作年限应该有经济补偿金
0 G" Q. m) a9 y
问题2:站在劳动者的立场上,您认为该怎么办才能更好的维护自身权益?' {/ {/ m. g3 s3 n& t' Q
如果在劳动者立场上,我建议离职。 因为留下公司的承诺没有任何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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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蝶舞  感谢您的专业点评!  发表于 2010-10-28 19:3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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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核 + 20 + 30 + 20 感谢史律师对案例的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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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护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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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29 11:20:50 |只看该作者
第一,用虚拟股代替部分工资,严格来说是不合法的,但如果双方协商同意变更劳动合同就是有效的。/ g: W8 }# x& b+ D6 Q
第二,严格来说,对于选择离开的员工,单位应该在离职后3天内结清所有工资并需要支付经济补偿。但如果,员工选择离开,办理的是辞职手续,而不是单位因经营困难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无论是何种形式的离职,工资结算时间滞后显然是不合法的,可以要求立即结算。
; h( Z6 \* b+ y4 B第三,关于劳动者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就看个人选择了。
. V) O* ~  O) u- {: J, h4 ]如果选择坚持,可能有两种情况,一是公司最后挺过了最艰难的时刻,员工不管是在经济上还是在单位的重要程度都将得到提升,这是皆大欢喜的结果。二是最后公司还是倒了,同样涉及到结算工资与经济补偿。
& O, j) \& T$ t$ k1 J如果选择放弃,可能存在三种情况,一是自己辞职(估计单位不会选择主动解除劳动合同),就没有经济补偿了,但可以要求公司按规定结清所有工资收入。二是以公司拖欠工资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三是主动辞职,不再纠缠工资、经济补偿等,另谋发展,很可能在这里损失的东西,在其他单位可以马上得到弥补。# Z* C% K. q0 E* U2 Z
自己选吧!
' O& t# E! S+ D: b8 B8 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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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蝶舞  多谢您的关注与指点!  发表于 2010-10-31 01:4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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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女 + 20 鼓励分享,说得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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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29 12:16:31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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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女  不要灌水,下次会扣分,多发好贴攒得更多更快  发表于 2010-10-29 13:2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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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D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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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29 13:30:49 |只看该作者
能够给出解决方案供员工选择说明公司还是有诚意的,至于是否违法,那是事实不用多说。员工维权也应有个度,同意7楼观点,如果你想注重短期收益就选2吧,如果对公司感觉还有希望老板人也不错选1也许大家可以共度难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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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tong + 10 谢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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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29 14:26:41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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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31 14:33:14 |只看该作者
从法律来看,公司违法了,拖延工资,工资是以现金形式支付的,所以用股票冲抵不行。作为合伙公司,D公司经理要承担XX电子公司的债务,这是《经济法》的规定吧。合伙承担无限责任,当某一合伙人没有支付能力时,可以找其他合伙人承担责任。
热爱与执着可以击破所有障碍。希望自己成为更有生活态度的美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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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呀 应该如何选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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