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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zzdlh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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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 关于补偿金的仲裁案例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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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3 11:26:44 |只看该作者 |楼主
回复 20楼 krinin 的帖子, _8 h; ]2 |9 V& Y

9 A2 A6 k. F9 j! `# X3 H  [9 X2 p3 L7 Y" ]5 ~8 `  U' L
收黑钱我认为不大会,因为毕竟是调解不是仲裁,调解和仲裁并不是一个人的。我觉得该调解员对劳动合同法理解的太片面,只是理解了如果公司提出签订合同,而劳动者不签就没有补偿金,忽略了这个条件存在的基础。
7 F' [: e& r. C在事实上公司与个人已经解除了劳动关系,这件事实已经发生过了,我们是就已发生过的事实做仲裁。
- i. O) \# h9 k5 p: v) |- @如果解除合同的员工去仲裁,公司只要愿意再签员工拒绝就没有补偿金,那员工永远处于被动地位,这不符合法律平等的精神,
6 w4 K  t& O# v6 g8 H( P% _: i即使公司愿意重新录用该员工,也属于重新聘用,和以前也应该没有什么关系。。 本帖最后由 zzdlhr 于 2010-12-3 11:31 编辑
. E5 p* o. D, h5 K3 ?/ S, C9 n& b/ c( f+ D3 f4 c+ 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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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3 14:03:37 |只看该作者
回复  krinin 的帖子
1 O7 O2 A: W8 `, _/ X" R8 U: u8 G% g. T* _7 t" B. }9 B& i& M
3 A. t& q6 m* |4 P7 }) s
收黑钱我认为不大会,因为毕竟是调解不是仲裁,调解和仲裁并不是一个人的。我觉得该 ...7 ]  n! a* r9 u1 |# n( b
zzdlhr 发表于 2010-12-3 11:26

1 ?# h/ I( K! n5 m  F( O' _/ x6 Q/ e" y) C
, p+ n! W7 f( V2 k
其实,如果支付了补偿金也不能叫重新录用,只不过相当于补偿金清零了。重新计算。另外也不能有试用期了。因为同一个人同一家企业只能有一次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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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3 19:51:30 |只看该作者 |楼主
嗯,是的,不能再约定试用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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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3 21:15:41 |只看该作者
呵呵~~属于事实劳动关系了,应该给劳动者这些钱的。
HR对劳动法规几乎都消化不良,何以解忧,唯有laodong315.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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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4 10:22:34 |只看该作者
离职单上面有没有离职的理由啊?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的啊。规范自己公司的人事制度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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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5 10:12:31 |只看该作者 |楼主
据我朋友讲,离职手续上面写的是合同终止,呵呵,比较中性的一个说法,就是看谁有证据支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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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6 12:59:55 |只看该作者
据我朋友讲,离职手续上面写的是合同终止,呵呵,比较中性的一个说法,就是看谁有证据支付了. ...
- f1 I$ A9 @0 q" X: Dzzdlhr 发表于 2010-12-5 10:12

3 X, @9 D% J3 W3 x7 C- i
) z/ p1 J5 @7 b- x6 d0 }
+ X0 O. n1 a9 a# E5 }( u, z合同终止,那就是从08.1.1开始计算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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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7 18:10:31 |只看该作者 |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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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2 J: K3 ^. U/ z
7 }4 ?% B) Z3 f- H! E是的,一共三个月/ R& T1 e4 m9 p5 F) 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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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7 21:02:33 |只看该作者
学习了!
! t6 \$ d) Q' `3 e% l新人还有几个问题想请教的。  \% u. i9 I1 e
1.现在合同是算终止了还是劳动者解除了?终止和解除有没有矛盾的?即能不能同时存在这两种状态?
  {. c$ E' i! L6 Z& B" Y+ o  D1 {8 u. C" N9 O5 J  ?
2.劳动者一开始用的理由是“合同到期后不给其续签,事项为应支付其三个月工资补偿金”。后来还给了这两个依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3款之规定,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第46条第一款,劳动者依照本法第38条解除劳动合同的”。那到底应该用哪一个?仲裁结果书面显示的是哪个?第一个理由是根据哪一款条例的?& E5 U& P) d" A

  w$ f! ?, @# J7 @: T3.“如果解除合同的员工去仲裁,公司只要愿意再签员工拒绝就没有补偿金,那员工永远处于被动地位,这不符合法律平等的精神”。这样说有理。而且如果劳动者用的是劳动合同的第三十八条第三款“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三十八条情况下单位要给劳动者经济补偿。那单位就没办法了吧?
0 t7 d* i) z/ b3 a2 ^% q4 G0 L6 U) q4 n1 ^# R
4.“补偿金清零”是什么意思?如果补偿金还没清零也可以再次签订劳动合同吗?3 b. E2 u/ V  E8 x9 g9 ~3 E- k" g

! h2 x; T+ v( o6 |2 [) H5.为什么“合同终止,那就是从08.1.1开始计算补偿金”?不是从2007.11.1开始算吗?
用心,慎独,坚守,敏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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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 J# d& Q3 Z1 _6 a
1.现在合同是算终止了还是劳动者解除了?终止和解除有没有矛盾的?即能不能同时存在这两种状态?# O# I9 {1 J) h) `
请仔细看案例,合同为到期后终止,员工说公司不给其续签,合同解除是指合同正在履行的过程中发生的终止劳动合同的行为.
$ v9 v* X6 e* z. l9 J* O, n+ k9 I
: U4 n# @2 k9 R4 s' ?5 \7 X5 p2.劳动者一开始用的理由是“合同到期后不给其续签,事项为应支付其三个月工资补偿金”。后来还给了这两个依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3款之规定,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第46条第一款,劳动者依照本法第38条解除劳动合同的”。那到底应该用哪一个?仲裁结果书面显示的是哪个?第一个理由是根据哪一款条例的?
6 @! w& \) {- n- e; t# R/ w劳动者用了二个理由,即公司在其合同到期后主动不与其续签,应当支付自己补偿金,第二个理由就是你所说的二条,公司还存在着不给其交纳生育保险.这二个理由的目的都是为了拿到补偿金,并不冲突,且增加了胜诉的砝码.
3 b) B- n# l. ^+ b9 {# G" ^. y3.“如果解除合同的员工去仲裁,公司只要愿意再签员工拒绝就没有补偿金,那员工永远处于被动地位,这不符合法律平等的精神”。这样说有理。而且如果劳动者用的是劳动合同的第三十八条第三款“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三十八条情况下单位要给劳动者经济补偿。那单位就没办法了吧?
5 o1 v- K# Q& Q应该是这个道理,即使有证据证明该员工为主动辞职,员工根据此条来仲裁,还是有胜算的.5 l2 r9 M( u/ ?; Y9 C
% u) @2 Y7 Z; g  M8 m' D# P0 u8 ~
4.“补偿金清零”是什么意思?如果补偿金还没清零也可以再次签订劳动合同吗?* A: N7 w' F1 X  |- `& j' s

! O" [- _" [/ o  w( Q" {其补偿金清零是指如果员工拿到了补偿金后又回到原公司工作,如果以后发生解除合同需要支付补偿金的事件,已经给过的就不用再给了." a$ G3 E1 b6 ]% B& q9 ^$ Y# k
清不清零和签订劳动合同没有必然的关系.
8 X$ c# R" k+ o, }# }! x5.为什么“合同终止,那就是从08.1.1始计算补偿金”?不是从2007.11.1开始算吗?2 B. H5 f3 t& X0 Z2 @. R* m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自08.1.1开始生效,因此,在这个日期之前的问题属于以前的法律解除的范围,与新法无关,所以这个日期要从08.1.1算起.另,以前劳动法规定合同到期后无论是什么情况不续签,都不用给补偿金.
) e/ s) I  N  k# e* b& _$ L3 P* g& H, V

1 b+ O' B. j1 w$ x! l5 y备注:此案尚未完毕,等有结果了我会在这个贴子上公布.现在大家可以预测呵呵.
  x8 {7 p: G* V+ @6 I2 C

点评

haopengyou  严重同意!员工还可以仲裁申请生育保险的赔偿金!  发表于 2010-12-8 13:3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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