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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安安的爸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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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身份证入职案例两则--哈欠猪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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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8 11:05:07 |只看该作者
偶得个汗呀,去面试了一个人,回来已经到31楼了,这盖楼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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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feng_1028  我家猫猫~~不回答问题也不给钱,哈哈  发表于 2010-12-8 13:0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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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8 11:08:55 |只看该作者
1、“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身份证与劳动关系是否建立没有直接关系,应支付双倍工资。
2、《劳动合同法》第26条第1款第1项和第39条第1款第5项,“以欺诈……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无效。因此,B公司的解雇,虽然没有公司规章作为依据,但属于法定解雇情形,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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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feng_1028 + 8 感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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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8 11:10:28 |只看该作者
哈哈,安师兄对我有意见呀,把我当丑角了,不过案例很好,请大家积极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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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yo87  师兄,苦了您了...  发表于 2010-12-8 11:31  回复
gufeng_1028  做领导也要回答问题的,不给钱~~~哈哈  发表于 2010-12-8 13:10  回复
黄德生,80后,国内行业排名前三的线下广告集团总部高级人力资源经理,专注并致力于人力资源工作的提升与发展,与大家共同探讨、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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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8 11:11:33 |只看该作者
崩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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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feng_1028  要积极参与才能有积分哦,而且也是独立思考的过程的  发表于 2010-12-8 13:1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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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8 11:14:29 |只看该作者
1、同意观点一,需支付。
2、可以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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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feng_1028 + 8 感谢竹兄的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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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8 11:22:12 |只看该作者
想看看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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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feng_1028  要积极参与才能有积分哦,而且也是独立思考的过程的  发表于 2010-12-8 13:1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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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8 11:22:52 |只看该作者
娃娃认为,第二个案例必须辞退,大鱼的做法就是错了,也要支持
本帖最后由 幸福飞娃娃 于 2010-12-8 11:25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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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feng_1028 + 4 偶像效应,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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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8 11:23:04 |只看该作者
上面案例中的人名怎么好像都是中人网的朋友们?哇塞。都成明星啦!下面是我的愚见,不知对不对,见笑啦。
案例1: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根据以上内容,只要用人单位在公司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用假证件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公示,在员工本人也签字确认知晓的前提下,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此案例并时间界限不清晰,只是说“一直”。故以上两种情况都有可能。
案例2: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根据以上内容,只要用人单位在公司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用假证件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公示,在员工本人也签字确认知晓的前提下,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反之,不可以的。
貌似两个案例有点相似哦。估计是我自己也弄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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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feng_1028 + 12 很用心了,鼓励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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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快HOLD不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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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8 11:30:31 |只看该作者
现就以个人所见所识做下回答
1、公司一定要付这双倍的,因为哈欠猪虽然假冒了(不厚道的行为,家人们勿学哈),但付出了劳动,也与A公司成了实际的劳资关系,所以是要滴...
      
2、灵灵鼠,你是女性中的施瓦辛格...好样的...我也想...
从这个教训开始,B公司可以重新完善相关规章制度,而对于已经发生的,则要采取控制到除掉的手段...你丫的哈欠猪,你行呀,为了工作,出卖色相..盗了那么多虚假的资料,行呀,大尾鱼开始全面反攻,叫出了字母哥,灵灵鼠,和伊人,众人齐力,为社会除害...
正常手段我挪不走你这猪,我用非常手段
A:怂勇伊人转身一变成灵灵鼠第二,我折磨你..叫你以色相忽悠我...我虐死你...
B:字母哥与大尾鱼通过民事手段,盗用我们资料,毁我名声..我让你在业内无处容身...
C:大尾鱼,你丫的你强大哈,我再重新修改完善岗位职责,考核体系,盗得了那几张纸,你盗得了偶们的知识吗,我抽你丫的,叫你盗...只要能弄走你,陪点钱算个毛..我赔你的钱还不够你付官司费呢..涅哈哈...
大尾鱼相当的邪恶..偶们看错你了..唉,还是安爸最纯洁了..安爸,不愧是偶安爸...
     
安爸,你看偶这样答行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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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uLiu168  我勒个去,笑死了!  发表于 2011-11-12 21:2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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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安的爸爸 + 10 + 50 + 10 那是相当满意,尤其是”还是安爸最纯洁了“ ...

总评分: 威望 + 10  金钱 + 50  贡献 + 10   查看全部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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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8 11:35:08 |只看该作者
很高兴能有案例呗安爹邀请,但是我是一个菜鸟,不敢评论,只敢学习,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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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feng_1028  要积极参与才能有积分哦,而且也是独立思考的过程的  发表于 2010-12-8 13:1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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