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登录 注册
首页 中人社区 中人博客
查看: 1441|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社会保险法》下企业不缴纳社保的法律风险

[复制链接]

233

主题

24

听众

50万

积分

区域版主

中人网论坛城市同盟区版主木头

Rank: 40Rank: 40Rank: 40Rank: 40

签到天数: 16 天

[LV.4]偶尔看看III

注册时间
2007-5-13
最后登录
2022-3-29
积分
501683
精华
9
主题
233
帖子
1595

伯乐 中人守护者 中人8周年纪念勋章 2009年度勋章 论坛群英谱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1-1-17 16:07:22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社会保险法》下企业不缴纳社保的法律风险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正式颁布,我国的社会保险终于以法律的形式确立起来。本次社会保险法和以往国务院制定的一系列社保行政法规构成了比较完整的社保法律体系。

社会保险有别于商业保险的自愿性,属于强制保险。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均无权对社保的是否缴纳以及如何缴纳予以协商或单方变更,任何违背社保法律规定的协商都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一、五险一金一览表

社会保险
是否强制缴纳
缴纳比例
缴纳日期
法 律 依 据
企业
个人
基本养老保险费

20%
8%
1999.01.22
《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基本医疗保险费
7%
2%
1999.01.22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失业保险费
2%
1%
1999.01.22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工伤保险
0.5%
0
1996.08.12
《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已被2004.01.01 《工伤保险条例》取代
生育保险
0.5%
0
1995.01.01
《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
住房公积金
20%
5%
1999.04.03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02.03.24 部分修改

二、用人单位违背劳动法律的规定,不缴纳或不按规定缴纳都是违法行为,均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详见拙作《劳动合同解除与终止指南》2010版)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上述法律赋予劳动者对于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有权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用书面通知,不用提前通知。并且用人单位还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如果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话还应当支付两倍于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
      2、劳动者有权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详见拙作《《劳动争议案件司法解释(三)》齐精智律师解读》)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一条的规定:

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在本条司法解释出台之前,劳动仲裁机构和法院一般对于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将未缴纳的社保直接补偿给劳动者的请求,予以驳回。而对于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补交社保的请求虽会支持,但由于社保机构明确不办理补交业务,导致劳动者的诉求在实质上是无法实现的。

而本条司法解释出台,将会对用人单位在缴纳社保上产生巨大而深远的影响!
     3、社保机构对用人单位的行政处罚。

(1)社保机构有权对不办理社保登记的用人单位及负责人直接罚款。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2)社保机构对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有权直接罚款。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三、社保征收机构对未缴或欠缴用人单位的强制措施。

(1)社保征收机构有权申请直接划扣用人单位的银行账户。

《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2)
社保征收机构有权申请法院扣押、查封、拍卖用人单位财产。

《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本律师在此大胆预测,随着司法解释明确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未依法缴纳社保的规定出台,以及《社会保险法》在媒体上的广泛宣传,劳动者以诉讼或劳动仲裁的形式大规模要求用人单位赔偿社保损失的时代已经到来!

大多数没有缴纳社保的中小企业,大家是否做好了应对劳动者起诉的准备?
席上有你有我,沟通成就大家!
成长中我们与你同在!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