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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怪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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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 [点名啦12] — 职场“文化”, 将错就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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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初来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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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8 22:33:01 |只看该作者
我个人觉得不太支持这样的做法。
1 Q2 N0 V# v$ t$ v* N薪资开的固然很高,但是我觉得代价太大了。
* q0 w1 @: K2 r: v) A一、我觉得这样子会给楼主开一个不太好的头,如果再有下一家再给出比这更发条件,代价是要楼主带几个人或者带出一些资料,楼主是不是也会考虑做呢?* |% V8 H8 @$ ^5 y5 _8 D9 v  v
二、如果楼主这样做了,我觉得接收你的老板对你的信任度也不会高到哪去?对你也不会过高的重用?
+ x: l5 K* b4 a! M& }" ?! C* t" f三、楼主这样做了,以后在这行业或者圈子里还要怎么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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