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ffer,你索要了吗? Offer 即录用通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经过面试、谈判工资等环节后,发出录用通知书。在录用通知这个环节,有的企业为使资方有更多回旋余地,不愿意将工资写在录用通知上,一旦劳动者入职,若发生降低工资的实际情况,会使个人非常被动。因此,你不仅需要索要Offer, 更需要资方把岗位、谈判工资等写清楚。市场经济,还是以白纸黑字的协议来约定比较可靠。 二、综合计算工时,企业申报了吗? 对于连续不间断作业的企业(如电厂),企业应该对三班制的岗位到劳动部门申报综合计算工时制度,如未申报,那么劳动者是可以要求休息日或节假日上班的加班工资的哦。 三、劳动合同,企业和劳动者应各持一份 在我工作过的企业,我发现有的劳动者真是很“乖”,比较好管理,当然也可能是劳动者比较大度。但是,劳动者和企业相比,终究是弱者,劳动合同劳资双方应各持一份,如果企业未做到的,劳动者可以要求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企业改正,承担赔偿责任等。 四、经济补偿金,协议解除或终止也应支付 企业如果有违法行为,如拖欠工资、不缴纳社保、不依法提供劳动保护等情形的,无庸质疑,劳动者可以在要求解除合同的同时要求企业支付经济补偿金。那么还有一种情况也可以支付经济补偿金,就是协商一致解除或合同期满解除。不仅可以解除并获得经济补偿,劳动者未重新就业的,还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失业保险金。但有人不知这些规定而盲目离职,比较可惜。 五、工伤,劳动者不可无期限休假 实践中遇到过一个以工伤名义休假的员工,一边在单位拿着工资,一边自己开办实业,好不滋润。工伤了真的就可以遥遥无期地休息下去吗?《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说明二个问题,一、有期限限制,二、超过12个月以上仍需休假的,应经设区的市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方可继续休假。绝不是工伤了,就可以一直休养下去这么简单。 |